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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援助规章制度9篇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3-08-23 17:30:0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甲方(受援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9篇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1

甲方(受援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律援助机构):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起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担任甲方一案的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1)一般诉讼代理。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办案人员接管。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违规上访、集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2.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第五条 意见分歧

甲方对乙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如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确有不当的,乙方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拒不调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办案人员。

第六条 必要开支

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本案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诉讼时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乙方的营业执照和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2

xxx: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20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xx省xx县xx镇xx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联系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xxxx、xxx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xx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xx县xx乡xx村二社村民xxx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xxxx及其叔叔xxx的要求下,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向xxxx及其叔叔xxx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xxxx叔叔xxx家。后于20xx年xx月xx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xxxx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xx年xx月xx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xxxx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20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xx省xx县xx镇xx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联系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xxxx、xxx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xx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xx县xx乡xx村二社村民xxx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xxxx及其叔叔xxx的要求下,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向xxxx及其叔叔xxx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xxxx叔叔xxx家。后于20xx年xx月xx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xxxx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xx年xx月xx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xxxx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4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存根

编号:( )援刑 字[ ]第 号

领函人: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前往单位:_______________ 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

注:本介绍信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编号:(  )援刑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我中心(处)指派的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__________拟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处)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5

20xx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政策法规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局科学监管、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法制规范化建设水平,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按照市局有关规定,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准则,贯穿于全部监督管理工作中。

1、在20xx年县局制定的任务分解中,把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分解,明确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使法制工作进一步责任化,系统化。

2、新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药品市场监管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实现定人定岗定责。为确保案件正确查处,依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

3、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依据。

二、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在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药械管理法律、法规,督促、指导行政相对人学法、守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行政相对人知法、守法方面进行调研,针对他们的需求,适时提供法律、政策帮助。二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懂法、护法,参与药械监督,形成监管合力。今年以来,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3000余份,组织了“诚实兴商活动月”法制宣传活动,张贴海报,制作展牌,提供咨询,展示假劣药品,并邀请县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力。三是积极组织对全县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今年体检工作比往年有很大进步,不但体检人数增多,体检工作做的更细致。20xx年体检500多人,20xx年体检514人,今年体检629人,对第一次体检不合格6人,全部要求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办理健康证。

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管队伍,是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在抓好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是通过积极参加省、市局及县政府组织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鼓励执法人员自学、进修、定期组织案件分析讨论会、执法实践学习等方式。

结合县局工作实际,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新颁布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特别规定》、《自由裁量权处置规则》为重点,研究制定了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与股室、个人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实践中做好新法律、法规运用。每周一集中组织学习,就执法文书的制作和典型案例进行研讨分析,交流办案经验。每周每个股室至少两次集中讨论案情,全局工作人员每天至少学习半个小时。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案卷文书书写。法制员对执法文书进行逐一检查,与执法人员研讨案情,确保依法、公平、公正办案。

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办案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年以来,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合法、权责统一的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法制制度,使法制工作进一步推进,夯实了依法行政基础。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1、法制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执法人员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知识,掌握还不扎实,对实践中如何运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6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起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办案人员接管。

三、甲方对乙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如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确有不当的,乙方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调整,拒不调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办案人员。

四、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违规上访、集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撤消甲方受援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六、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案件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同意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应依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员接管。

三、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和法律援助人员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

四、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援助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向承办该法律援助事项单位支付公证、鉴定等费用。

五、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项办理终结止(即作出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8

丹巴县司法局:

我叫xx,43岁,汉族,无业,于20xx年12月17日与xx结为夫妻,因两人都无经济来源,xx属城镇低保户,我又无业,婚生女李xx现年14岁,正是长身体,读书用钱之际,而xx又于6月22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家无钱为其请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贵局申请法律援助,为xx申请援助律师为谢。

申请人:

20xx年7月5日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9

xx年,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省府办公厅第169期专报信息、《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8期、第28期对我县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还进行了专门介绍。

一、服务大局,主动协调或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工作

作为政府法律事务部门,县法制办积极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制参与制度,具体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协调或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依法处理网上舆情曝光的教育用房改建“别墅”案件,妥善解决市政工程新工艺价格争议引发的工程延误问题,平稳处置城中村农民住宅产权过户问题;又如,统一审批规范,制止违反规划用途的商业经营行为;针对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引发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和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非正常上访应对预案”制定,并在《政府法制》上刊出相关内容,指导对非正常上访、群体性的事件的处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后,县法制办结合实际,起草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审制”。“一审”,即要求相关部门在起草时,其内设法制机构要出具法制初审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听取曾就相关事项有过争议、提出不同意见或提起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意见;“二审”,即在县法制办审查时先提出修改意见,再将修改稿以网上和书面形式向社会各界和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审查、论证、修改;“三审”,即对县法制办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县法制办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月汇编,刊发《象山县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定纷止争,行政复议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xx年,县政府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依法受理10起,审理后作出维持决定6起,责令履行决定1起,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3起。从被申请人情况看,涉及规划、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各2起,土地、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各1起;从申请人情况看,单位、法人提起行政复议的3起,公民个人提起的7起,其中5人以上提起的复议申请1起。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法制办一直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为此,县法制办不仅按照中办发〔xx〕27号《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创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答复答辩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审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而且对行政复议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涉案标的大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组织、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由全办同志集体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对案情复杂,或者短期内作出复议决定可能会引起上访上告及酿成事故的,采取延迟审理的办法,灵活运用案中协调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做到案结事了,复议为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并且有3成的复议案子是通过法制办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

四、强化落实,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建设“法治象山”、打造有限政府的客观要求。为此,县法制办在抓机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措施的落实: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不再局限于台帐资料的审查,更多结合上门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并邀请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点出扣分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的方向,印发情况通报,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提到了新的高度;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制度初步形成。《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发布后,有些执法单位不仅按照法制办《关于认真做好<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定,而且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运用了从轻或从重处罚、明确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期限、法制机构案件审核等自由裁量权内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成为县“十佳行政处罚案卷”的有力竞争者;三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工作有了突破。以往各部门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备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报、漏报现象严重,对此,县法制办通过考核扣分、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送执法监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到目前为止,各部门报备比较顺畅,不仅对报备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定性相当准确,而且基本上做到了按时报备、月月报备;四是执法投诉问题解决取得实效。一段时间,法制办接到数起关于制止城区违规建房不力的投诉,反映执法部门虽然数次进行现场检查、制止,但违规建房者在被检查后或利用部门休息放假的时间里,加紧施工,周而复始,投诉者和执法部门一筹莫展,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经调查,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职能部门执法人手缺少,与辖区镇乡、街道分工不明确,日常监管出现空隙。法制办与相关单位沟通后,要求对违规建房者在整改不力的情况下,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类事件的解决,不仅投诉群众非常满意,相关长效执法机制也得以确立。

五、夯实基础,法制队伍建设得到积极推进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新形势对法制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各地法制队伍总体力量比较薄弱,并且发展极不均匀的情况,法制办从我县实际出发,一方面抓法制办自身队伍建设,在县领导的支持下,配置了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并增设了复议应诉科;另一方面抓政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指导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努力创造条件设立法制科室,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为法制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目前,全县法制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各行政机关均确立了法制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一定的组织保障。此外,由法制办牵头组建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很好地弥补了政府法制在民事、经济、刑事方面法律业务的薄弱环节。

此外,法制办还积极参与领导交办的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紧要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虽然xx年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实绩,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肯定,但政府法制任务重、编制少,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局面并未改变,主动开展调研工作还相对不足,解决疑难问题和法制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待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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