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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军队光荣传统,建设家乡再立新功(全文完整)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2-08-11 12: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扬军队光荣传统,建设家乡再立新功(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扬军队光荣传统,建设家乡再立新功(全文完整)

 

  发扬军队光荣传统

 建设家乡 再立新功

 退役士兵安置办事指南

 各位部队退役士兵( 士官):

 你们好!你们在部队保卫祖国, 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辛苦了!而今你们光荣退役, 家乡的人民欢迎你们。

 为方便你们的办事, 现就你们回乡后的相关事务办理流程和政策介绍如下:

 一、 报到 1、 对象:

 属于资兴户籍的退役士兵;

 2、 地点: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二楼 205 办公室);

 3、 应带证件:

 ⑴退役证, ⑵身份证, ⑶退役士兵行政关系介绍信;

 4、 在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报到后, 必须到市人武部、 父母亲所在单位的人事股或者所在乡镇民政办报到;

 5、 党( 团)

 组织关系, 凭党( 团)

 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 5 楼组织部( 团组织关系到市委 1 楼团市委)

 办理手续。

 二、 报到、 安置时间 1、 接收时间:

 2013 年 12 月 1 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 办理安置手续时间:

 2014 年 8 月 1 日 ——12 月 30 日

 逾期没有到市安置办办理安置手续的城镇退役士兵, 按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三、 办理落户手续 入伍后注销本人户籍的退役人员需携带入伍前户口薄到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开具落户介绍信, 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四、 接收安置政策 根据新修改的《兵役法》 和新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规定, 2011年 11 月 1 日 及之后入伍的士兵一律实行新政策, 2010 年( 含)

 之前入伍且 2011 年( 含)

 之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以选择执行新政策, 也可以执行老政策, 确保改革前后安置政策无缝衔接。

 (一) 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接收

  退役时在部队领取了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士官, 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扶持自 主就业, 按每服役一年 2000 元的标准, 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请提供一张本人本地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交优抚安置股。

 ( 二)

 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发放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土兵在待安置期间享受政府生活补贴。

 1、 市本级标准:

 300 元/月;

 2、 享受时间:

 6 个月(2014 年 1 月至 6 月) ;

 3、 领取时间:

 2014 年 7 月以后。

 ( 三)

 办理自 谋职业手续

 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土兵申请自 谋职业的, 经退役士兵安置办审核同意后, 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并不再负责工作安排。

 中、 省、郴驻资单位的退役士兵自 谋职业补助经费及手续办理均由该( 中、 省、 郴)所属单位负责。

 1、 市本级补助标准 ①两年义务兵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 3 万元/人;

 ②退役士官在两年义务兵的基础上多服役一年增加 3000 元;

 ③转业士官( 含重点安置对象)

 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为 6 万元/人。

 2、 办理程序 ①申报:

 退役士兵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自 谋职业审批表》, 同时提供本人退役证、 身份证、 工商银行卡;

 ②审批:

 政府安置部门审核批准, 并通知本人;

 五、 落实相关优惠待遇, 扶持就业 对在地方选择自 谋职业和在部队选择自 主择业的退役士兵, 在退役 1年内可免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办发〔2004〕 10 号文件的规定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三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最高 9600 元。

 六、 联系电话 优抚安置股办公室:

 3393271 贺丹:

 13975743002

 扶幼娟:

 13107080037

  望你们保持军队的优良传统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与时俱进, 努力开创新的生活!

 祝你们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

 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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