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8篇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1
不从泥泞不堪的小道上迈步,就踏不上铺满鲜花的大路。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的实施方案甄选。
为构建巡视巡察工作战略格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发挥上下联动基础作用,横向覆盖、纵向链接,贯通融合各类监督,构建下借上势、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巡视巡察监督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新时代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要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确保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督导指导,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要坚守政治巡察监督定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精准开展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把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防止用巡察代替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
(三)完善县委巡察工作监督体系。发挥好巡察综合监督平台和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立足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健全人员整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等机制,贯通融合人大、政协、财政、审计、信访等监督力量,推进县委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靠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派员参加反馈,审查整改方案和报告,听取整改汇报,核查问题线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发挥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组建和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完善县委巡察监督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谋划全县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组织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巡察成果运用、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发挥上下联动县级基础作用,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着力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推动巡察工作向乡镇、基层单位、村(社区)延伸。
(二)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重视支持巡视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县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把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整改工作旗帜鲜明提出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及时听取巡视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有关事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自觉接受督促指导。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开展的各项督导指导工作。自觉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制度文件、巡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等。报备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汇报情况等。明确报告、报备具体事项和程序,建立报备材料综合分析和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
(四)强化巡察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以县委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巡察工作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质量不高、存在明显偏差的,由分管领域负责人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约谈被巡察党委(党组)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工作机制
(一)统筹谋划巡察任务。要立足常规巡察,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全力支持配合开展联动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回头看”,提升上下联动质效,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把延伸巡察乡镇、村(社区)等党组织纳入巡察整体规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
(二)统筹组织实施。衔接完善上下级巡视巡察机构会商、沟通和研判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增强上下联动任务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自觉对接联动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督重点、组织形式、具体要求,确保联动任务落到实处。
(三)统筹运用巡察成果。要高度重视联动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共用上下信息、资源、力量、手段和监督成果,使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把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运用督促、评估整改手段,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充分运用上下巡视巡察成果,推动举一反三,提升监督效果。注重左右同向发力,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纪委监委要通过调研督导、现场督查、回访督查方式主动跟进,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与选人用人有机结合,强化整改组织保障,以考评推动整改,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统筹推进监督贯通融合。促进县委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县纪委监委机关重点做好巡前情况通报,干部抽调、巡中沟通会商、工作支持,巡后处置问题线索、强化整改日常监督。组织部门加强有关人员抽调、信息互通、整改日常监督。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政策咨询、给予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督促加强相关领域问题整改。拓宽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渠道,有机贯通各类监督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坚持县委巡察办是县委工作部门的定位,选优县委巡察人才库,注重巡察组成员结构搭配,优化巡察组组长、副组长选配,科学合理配置巡察组成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制度。建立完善巡察干部准入机制,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调整交流、提拔使用巡察机构专职干部应当听取巡察办意见。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升巡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巡察制度建设。要围绕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室工作职责、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巡察准备、开展、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完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制度,研究巡察整改成效评价、巡察成果运用等办法,提升制度运行效能,形成前后衔接上下配套的巡察工作机制。
(三)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巡察信息化建设,完善县委巡察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汇总分析,明确标准要求,增强监督质效,促进规范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2
以县委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巡察工作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的实施方案范例,希望大家喜欢。
为构建巡视巡察工作战略格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发挥上下联动基础作用,横向覆盖、纵向链接,贯通融合各类监督,构建下借上势、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巡视巡察监督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新时代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要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确保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督导指导,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要坚守政治巡察监督定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精准开展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把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防止用巡察代替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
(三)完善县委巡察工作监督体系。发挥好巡察综合监督平台和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立足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健全人员整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等机制,贯通融合人大、政协、财政、审计、信访等监督力量,推进县委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靠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派员参加反馈,审查整改方案和报告,听取整改汇报,核查问题线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发挥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组建和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完善县委巡察监督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谋划全县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组织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巡察成果运用、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发挥上下联动县级基础作用,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着力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推动巡察工作向乡镇、基层单位、村(社区)延伸。
(二)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重视支持巡视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县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把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整改工作旗帜鲜明提出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及时听取巡视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有关事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自觉接受督促指导。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开展的各项督导指导工作。自觉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制度文件、巡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等。报备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汇报情况等。明确报告、报备具体事项和程序,建立报备材料综合分析和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
(四)强化巡察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以县委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巡察工作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质量不高、存在明显偏差的,由分管领域负责人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约谈被巡察党委(党组)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工作机制
(一)统筹谋划巡察任务。要立足常规巡察,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全力支持配合开展联动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回头看”,提升上下联动质效,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把延伸巡察乡镇、村(社区)等党组织纳入巡察整体规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
(二)统筹组织实施。衔接完善上下级巡视巡察机构会商、沟通和研判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增强上下联动任务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自觉对接联动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督重点、组织形式、具体要求,确保联动任务落到实处。
(三)统筹运用巡察成果。要高度重视联动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共用上下信息、资源、力量、手段和监督成果,使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把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运用督促、评估整改手段,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充分运用上下巡视巡察成果,推动举一反三,提升监督效果。注重左右同向发力,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纪委监委要通过调研督导、现场督查、回访督查方式主动跟进,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与选人用人有机结合,强化整改组织保障,以考评推动整改,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统筹推进监督贯通融合。促进县委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县纪委监委机关重点做好巡前情况通报,干部抽调、巡中沟通会商、工作支持,巡后处置问题线索、强化整改日常监督。组织部门加强有关人员抽调、信息互通、整改日常监督。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政策咨询、给予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督促加强相关领域问题整改。拓宽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渠道,有机贯通各类监督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坚持县委巡察办是县委工作部门的定位,选优县委巡察人才库,注重巡察组成员结构搭配,优化巡察组组长、副组长选配,科学合理配置巡察组成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制度。建立完善巡察干部准入机制,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调整交流、提拔使用巡察机构专职干部应当听取巡察办意见。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升巡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巡察制度建设。要围绕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室工作职责、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巡察准备、开展、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完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制度,研究巡察整改成效评价、巡察成果运用等办法,提升制度运行效能,形成前后衔接上下配套的巡察工作机制。
(三)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巡察信息化建设,完善县委巡察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汇总分析,明确标准要求,增强监督质效,促进规范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3
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信息和户口性质;维护征地工作实施中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xx〕16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土地征收主体责任及分工
县政府为土地征收实施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为土地征收主管单位,拟征收地块所在的乡镇政府为组织实施单位,配合实施单位为县财政、农业农村、人社、林业、水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政策指导;土地权属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征收公告;用地报批;审核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征收地块规划条件意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工作经费、用地报批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社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在资金到位、保障对象名单确定的基础上,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审核;会同县人社局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信息和户口性质;维护征地工作实施中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县林业局:负责拟征收地块的林业保护地核查工作;出具征地占用林地审核意见并进行林地规划调整工作,协助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核查拟征收地块是否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
黑鹳管理局:负责核查拟征收地块是否位于黑鹳自然保护区。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拟征收地块的污染状况进行初步核查;负责协调和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征地公告、告知,组织听证、地块现状调查,负责征地补偿资料存档,负责青苗及附着物清点、登记造册、补偿款发放工作;依法调处征地纠纷和补偿争议,组织召开征地工作会议,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产权人完成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价格结果确认工作;协助县人社局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二、征地程序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前县自然资源局应编制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启动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被征地村、相关单位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未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应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范围内公告。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前,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或聘用第三方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乡镇政府、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乡镇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乡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一并告知申请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复议诉讼权利等内容。
(六)听证告知。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一般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乡镇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九)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在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相关征地前期工作后,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县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乡镇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区片综合地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处理。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时,被征地块内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经济补偿,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给予补偿(由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确定年产值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包括各类树木、水井、渠道、道路、临时建(构)筑物、坟墓等。地上附着物采取据实结算方式予以补偿(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不属于补偿范围),由被征地乡镇政府按照实际补偿相关资料,申请县政府进行拨付。
(四)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征地中涉及国有、集体和个人固定建(构)筑物拆迁时,由乡镇政府负责对持有效合法证件、权属来源证明或批准文书的拆迁房屋逐单位(户)进行登记,并委托土地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地块内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乡镇政府与房屋产权人商谈拆迁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时兑付资金,并组织实施征地后的拆迁工作。
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乱搭乱建的非法建(构)筑物,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等,一律不予确认和补偿,并责令限期无条件清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文件、合同、协议等形式与乡镇、村及村民签订征地、租赁或买卖等改变土地用途的协议,对擅自圈地、占地、私自交易土地、恶意抬高征地补偿标准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未经批准私自交易的土地和乱搭滥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从严查处。对项目建设及配套工程需迁改的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线路、管道及水利设施,以及通村道路等不可预见的建(构)筑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产权单位签订协议并实施改迁。
四、征地经费及资金管理
(一)征地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500-1000元/亩标准拨付给乡镇政府,并计入征地成本。
(二)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登记造册后,乡镇政府向县政府书面提出拨付征地补偿费资金的请示。
(三)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将征地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资金专户,乡镇政府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拨付。
(四)征地补偿费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和落实。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4
形成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提高中心组成员运用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加强全县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各级中心组学习为核心,扎实抓好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持续推进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三创”实践,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委部署,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程,服务全县乡村振兴,抓住关键少数,以中心组学习制度建设为平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为全力强产业、全心惠民生,高质量开启跻身江苏沿海县域第一方阵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具体措施
(一)中心组成员学习规范
1.强化集中学习。各级党委(党组)要专门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不以会带学,主要采取中心组成员领学,并集体学习研讨,或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报告会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六次。坚持“每月一大讲,每周一小讲”制度。
2.重抓个人自学。落实自学制度,重要理论文献、本职岗位必需知识和拓展视野等方面的内容以自学为主。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推荐必读篇目和阅读内容,中心组成员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明确个人学习重点和学习安排,保证读书时间和阅读篇目。使用县委宣传部统一印制的中心组学习笔记本,每半年调阅一次,开展学习笔记交流活动。
3.定期务虚研讨。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意识形态工作,适时召开务虚研讨会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进行讨论交流,形成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提高中心组成员运用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中心组成员示范引领
4.组织专题调研。加强中心组成员年度专题学习调研活动,结合工作分工,开展主题调研活动。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延伸调研内涵,突出发展问题,突出发展中的民生问题,突出工作中的运作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
5.带头深入宣讲。建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基层学习联系点制度,每年到学习联系点讲党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一次,旁听基层学习活动。提升县委宣讲团,充实“五型”专家宣讲库。常态化开展系列理论宣讲工作,由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理论宣讲的计划和组织,以及执行落实工作。建立镇区(部门)草根宣讲队,以镇区(部门)党委中心组成员为骨干,队伍延伸到基层,宣讲推进到一线。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创”实践,加强精准扶贫。结合“三下乡”、“大走访”等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三创”志愿服务活动,采用集中服务和结对帮扶的方式,带头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实地考察,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做到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促进理论认识。
(三)中心组成员学习考核
7.加强学习考核。全年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专家报告会不得少于12次。带头领学,并积极交流发言。按照年度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认真自学,并撰写读书心得和自学笔记不少于12篇,不少于15000字。坚持参加“每月一大讲,每周一小讲”。每年组织一次全县规模的学习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成效。
8.加强调研考核。县委中心组成员到基层挂钩联系点,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到“三创”工作挂钩联系点定期开展调研。积极申报智库课题,每人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两个月,原则上进行一次蹲点调研,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由中心组学习秘书汇总后,报中心组组长。
9.加强实践考核。建立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巡查、巡讲、巡考”的“四巡”制度,组建“四巡”工作组,扎实开展对全县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实践的督促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全年组织参与党员干部“三创”实践活动不少于12次,积极推动理论成果转化。及时总结推广好形式、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从而更好地促进和带动全县党员干部不断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10.量化考学指标。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市委部署,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月度学习安排及专题学习实施方案,经县委中心组组长审定后印发给全体成员执行。开展问卷调查,年度考学情况由县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向常委会书面报送,基层党委(党组)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报送。
11.实行述学评学。中心组组长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讲评一次;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学习和学风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上级或县委安排参加学习考试考核,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述学,将学习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中心组每年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述学报告。
12.保证学习质量。按照领学、交流、互动、点评、观摩、实践的“六步工作法”开展学习,集中学习突出领学,个人自学强化述评,调查研究重抓成果,实践考学推动“三创”。年度召开评学交流会,常委交流材料要形成汇编,基层中心组成员交流材料要制成展板,并在全县面上巡回交流。要严肃学习纪律,严格考勤登记。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并指定专人保管。
四、其他事项
13.县委办、县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安排县委中心组学习,每月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安排1名县委常委领学,并随机安排2名常委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14.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前,每位成员重点自学年度《全市县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中规定的学习专题,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思想精髓及核心要义,做好领学准备工作,并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笔记本和学习资料的发放,并做好县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服务工作。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5
开展网格内日常巡查,在网格内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的颜色、气味等表观指标发生异常变化时,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镇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镇生态文明建设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镇党委、镇政府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村、园区办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各村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将全镇划为政府、村居(社区)两级网络。各级网络力求将监管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工作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一级网格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二级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镇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以镇为单位,由镇长担任网格长,设置工业企业、农业生态、环境信访3个工作组,新增加4-5名网格员,下设若干巡查工作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二是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三是严格按照省环委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四是制定畜禽养殖规划,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范提升规划适养区内畜禽养殖点,限养区内原则上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对因无规划或规划落实不力导致畜禽养殖无序布点引发的污染投诉,负责全过程处理。五是按照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对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部门职能类,分类导入法定途径。对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信访问题(群众从“大环保”概念出发,为市容环境卫生、水土保持、河沟管理、畜禽养殖无序布点、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生活噪声、动植物死亡减产等提供违法线索、提出请求或者意见建议),分流到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部门核查,确定适用何种程序处理。六是及时调查核实二级网格上报的好环境违法线索。七是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二级网格
二级网络以村居(社区)划分,由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担任网格长,工业污染源相对集中的工业村居(社区)可划分多个单独网格,设立专职网格员;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居(社区)可设立兼职网格员。
主要职责:一是开展网格内日常巡查,在网格内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的颜色、气味等表观指标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二是在日常巡查中,观察网格内排污单位所排废水、废气等感官指标,发生异常时,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三是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格内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发生变化,企业内部进行改建、扩建时,要求其提供基本情况和必要手续,并与上级网格下发的资料相对照,发现非法建设时,应及时提醒、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四是调处各类环境初级信访和矛盾纠纷。五是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六是负责向网格内相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
各级网格可根据辖区特征、监管任务等实际,进一步细化网格、加密网格、做实网格,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时效。充分发挥基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四、网格监管运行机制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考评。依法接受法律和社会舆论监督,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网格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网格予以保障。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提升管理等基层网格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两级网格。二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以上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级网格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对各村、各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镇政府将严格考核奖惩,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6
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方协同、合力运行的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系统单位实际,现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层层传导,着力构建党组织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工作合力,推动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五个同步
1.同步谋划。局党委书记要带领班子成员,在谋划年度党建工作时同步谋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要同步推动和指导分管科室和但认真谋划党风廉政建设。积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商,大力配合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2.同步部署。局党委书记要代表党组织部署推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3.同步落实。局党委书记要代表党组织,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并带领班子成员发挥表率作用,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职。班子成员要积极推动分管领域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
4.同步检查。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推进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发现问题、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工作链条。班子成员要认真查找发现分管领域问题与隐患,督促整改。
5.同步总结。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班子成员要推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二)抓好五个环节
1.确定目标。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目标任务实行分类包干、分别实施。
2.明确责任。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上下级之间要各负其责,做到不包揽、不代替。
3.制定清单。局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分别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不断调整完善清单内容,确保清单符合实际、满足需要。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主抓主推,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密切与纪检组织保持有效沟通。
4.确立路径。局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都要牢固树立流程管理理念,精心设计科学有效的工作路径。要提升路径的合理性,增强路径的执行力,同时要避免路径依赖,对确有不妥的,要及时调整完善。
5.制订计划。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主持起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班子成员要督促分管领域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三)突出五项重点
1.推动责任制贯彻落实。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认真研究解决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与难题。班子成员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目标与抓手,努力探索新方法新途径。
2.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班子成员要推进分管领域政治生态改进向好。加强监督检查,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查处“两面人、两面派”。
3.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班子成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在分管领域推动落实。纪检组织要实践“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不断完善防控体系。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风险防控有机结合。班子成员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三同步”。严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
5.严肃执纪问责。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认真推动责任制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铁面无私、推动执纪。
三、几点要求
局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通过精细化设计、项目化分责、链条式传导,实现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效果倍增。
局党委要把“四责协同”作为有效抓手,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抓好四项责任协同对接,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责任落实界面不清、层层衰减、内容泛化等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落地。
强化沟通、密切配合,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主动邀请参与并协助局党委推动“四责协同”,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党委书记要对党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要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要抓班子、带队伍,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
班子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肩负“一岗双责”重任,通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解决“一岗双责”虚化空转、名不副实等问题,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作出积极贡献。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7
通过前几天学校组织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学习活动,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作为教师在新时代的素质要求,学习师风师德心得体会。下面简单谈谈几点体会:
一、敬岗爱业,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
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二、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自己应该系统地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爱心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
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四、孜孜不倦,积极进取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
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囗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8
要充分运用好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我县建筑业“放、管、服、效”改革,不断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行业治乱有关要求,以《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打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遏制建筑工程各类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1.我县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2.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经开复工检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经县住建局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3.对于我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行政监管工作职责,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建筑工程凡土地规划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县住建局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项目情况,通报给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执法,并勒令停工;建筑工程凡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执法,并勒令停工。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违法施工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处理。
4.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和擅自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对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要依纪依法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等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督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形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未对投标人存在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的问题进行审查;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3.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和评标报告等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评委赋分、计分不符合评标标准,与审查意见不一致,存在明显不公平。
4.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
县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对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5.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未依法按照合同履行派驻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活动,或派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未到岗履职的行为。
6.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有效落实劳务用工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县住建局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等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并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项目要全部接入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且覆盖率达到100%。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要全部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建立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台账须满足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严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人员信息,且人员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更新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且人员考勤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及时性达到100%。
5.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要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工人工资发放台账。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单位要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工人工资。
6.建筑工程项目领域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迅速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建立考评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检查重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要充分运用好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重点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更新率低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和惩处力度,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加强与人社等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建筑市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和惩处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注重监管实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确保处置到位
县住建局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音像记录重点环节记录,对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处置决定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从源头、过程、结果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保障行政执法效果。
(四)发挥社会力量,强化监督作用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被查处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同时把打击建筑施工各类违法行为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转变监管新思路,构建监管新方式,完善监管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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