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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对部门工作评价办法【精选推荐】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2-09-03 12: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领导对部门工作评价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县领导对部门工作评价办法【精选推荐】

 

  县领导对部门工作评价办法

 一、 评价内容 各部门(单位)

 工作目标及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二、 被评价对象 列入部门(单位)

 综合考核评价单位共 69 个, 其中综合考评单位 56 个, 评价单位 13 个。

  三、 参加评价领导 县四套班子领导、 法检两长。

       

 四、 评价标准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00分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社会效果好。

  80分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社会效果较好。

  60分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社会效果一般。

  4 0分  未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20分  未完成工作目标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影响全局工作。

  五、 统计计算 1、 69个部门(单位)

 分 4组进行评价(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1)

 , 每组评议结果为 100分的部门(单位)

 个数不能超过本组的优秀等次名额, 否则认定为无效票。

  2、 出现对所有部门(单位)

 都不作评价或全部打同一档次的认定为无效票。

  3、 得分计算:

 评价得分= 评价总分/ 有效票数。

  4、 综合考评单位第一组、 第二组的领导评价中, 四套班附件 6 

 子领导、 法检两长评价占 7 0 分, 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联系领导评价占 30 分; 综合考评单位第三组、 综合评价单位仅由县四套班子领导、 法检两长进行评价, 共 100分 。

  5、 本项评价总分按 4%比例折算后计入部门年度考评总分。

                     

 县领导对乡镇工作评价办法

 一、 评价内容 各乡镇工作目标及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 被评价对象 14个乡镇。

  三、 参加评价领导 县四套班子领导、 法检两长。

  四、 评价标准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00分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社会效果好。

  80分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社会效果较好。

  60分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社会效果一般。

  4 0分  未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20分  未完成工作目标和县委、 县政府交办任务, 影响全局工作。

  五、 统计计算 1、 14个乡镇分 2组进行评价 (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1)

 ,每组评议结果为 100分的乡镇个数不能超过 3个, 否则认定为无效票。

  2、 出现对全部乡镇都不作评价或全部打同一档次的认定为无效票。

  3、 得分计算:

 评价得分= 评价总分/ 有效票数。

  4 、 县四套班子领导、 法检两长评价占 7 0%; 联系领导评价占 30% 。

  

 5、 本项评价总分按 6 %比例折算后计入乡镇年度考评总分。

   社会各界对部门工作评价办法

 一、 评价内容 1、 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

 主要指各单位服务的态度与质量, 办事效率等情况。

  2、 办事公正和廉洁自 律:

 主要指各单位办事的公正与公平, 廉洁守法等情况。

  3、 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

 主要指各单位工作的业绩与实效, 社会反响等情况。

  各投票人员根据上述情况, 对各单位情况进行分析后作出综合评价。

  二、 被评价对象 列入部门(单位)

 综合考核评价单位共 69 个, 其中综合考评单位 56 个, 评价单位 13 个。

  三、 参加评价对象 县党代表( 30人)、 人大代表( 30人)、 政协委员( 30人)、行风监督员( 20人)、 离退休老干部( 10人)、 社区负责人( 6人)、民营企业负责人( 30人)、 城乡居民( 60人)。

  四、 分值的设置和计算

  1、 标准设置。

 综合评价设“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5个标准, 同时设“不了解” 。

    2、 分值设置。

 “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不满意” 分别赋以“100、 80、 60、 4 0、 20” 分; “不了解”赋 60分; 对部分部门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 , 赋 60分。

  3、 无效票的认定。

 评价表中出现对部门不作评价比例高于 50% 或全部打同一档次的认定为无效票。

  4 、 得分计算:

 评价得分= 评价总分/ 有效票数。

  5、 本项评价总分按 4 %比例折算后计入部门年度考评总分。

   五、 监督措施 一是由纪检(监察)

 部门和各投票层面代表参与有关评价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是由新闻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社会各界对乡镇工作评价办法

 一、 评价内容

 1、 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

 主要指各乡镇服务的态度与质量, 办事效率等情况。

  2、 办事公正和廉洁自 律:

 主要指各乡镇办事的公正与公平, 廉洁守法等情况。

  3、 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

 主要指各乡镇工作的业绩与实效, 社会反响等情况。

  各投票人员根据上述情况, 对各乡镇进行分析后作出综合评价。

  二、 被评价对象 14个乡镇。

  三、 参加评价人员

 本乡镇县级以上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本乡镇党代表、 人大代表、 各村两委主要领导、 部分农村居民。

 乡镇(第一组)

 要求 30人以上(云和镇要求 50人以上); 乡镇(第二组)

 要求 20人以上。

  四、 统计计算 

 1、 标准设置。

 评价设“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5个标准。

  2、 分值设置。

 对“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分别赋以“100、 80、 60、 4 0、 20” 分值。

  3、 得分计算:

 评价得分= 评价总分/ 有效票数。

  4、 本项评价总分按 3 %比例折算后计入乡镇年度考评总分。

  五、 监督措施 一是由纪检(监察)

 部门和各投票层面代表参与有关评价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是由新闻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乡镇、 部门专项工作评价办法

 一、 评价内容 各乡镇、 部门(单位)

 完成专项工作情况。

  二、 被评价对象 1、 乡镇(14个)

 。

  2、 综合考评单位(56 个)

 分为三组。

 第一组(14 个):以经济工作为主的部门; 第二组(22 个):

 以社会事业和服务管理工作为主的部门; 第三组(20 个):

 综合、 党群部门。

 3、 评价单位(13 个)

 包括银行、 保险、 邮电和烟草。

 三、 列入专项评价的工作 1、 乡镇专项工作评价:

 人大工作、 组织工作、 宣传工作、统战民宗工作、 老干部工作、 档案工作、 史志工作、 关心下一代工作、 工会工作、 团工作、 妇联工作、 科技工作、 科协工作、残疾人工作、 文联工作、 工商联工作、 新闻工作、 党政信息工作、 统计工作、 国土工作、 消防工作。

 2、 部门(单位)

 专项工作评价:

 组织工作、 机关党建工作、 统战民宗工作、 老干部工作、 档案工作、 史志工作、 关心下一代工作、 工会工作、 团工作、 妇联工作、 科技工作、 科协工作、 残疾人工作、 文联工作、 工商联工作、 新闻工作、 党政信息工作、 消防工作。

      

 四、 评价标准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00分  能出色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社会效果好。

  80分 能较好地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社会效果较好。

  60分 能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社会效果一般。

  4 0分 未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20分 未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且影响全县整体工作推进。

  五、 统计计算 1、 乡镇、 部门专项工作评价按《2010 年度综合考评分组情况表》 (详见附件 1)

 进行分组评价, 各组评议结果为 100分的乡镇、 部门(单位)

 个数不能超过本组的优秀等次名额,否则认定为无效票。

  2 、 出现对所有部门(单位)

 都不作评价或全部打同一档次的认定为无效票。

  3、 得分计算:

 评价得分= 评价总分/ 有效票数。

  4 、 本项评价总分部门(单位)

 按 4 %比例折算后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乡镇按 6%比例折算后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乡镇班子对部门工作评价办法

 一、 评价内容 1、 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

 主要指各单位服务基层的态度与质量, 办事效率等情况。

  2、 办事公正和廉洁自 律:

 主要指各单位服务基层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 廉洁守法等情况。

  3、 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

 主要指各单位服务基层工作的业绩与实效, 社会反响等情况。

  投票人员根据上述情况, 对各单位服务基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评价。

  二、 被评价对象 列入部门(单位)

 综合考核评价单位共 69 个, 其中综合考评单位 56 个, 评价单位 13 个。

  三、 参加评价对象

 各乡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

  四、 分值的设置和计算 1、 标准设置。

 综合评价设“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不太满意、 不满意” 5个标准。

  2、 分值设置。

 “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不满意” 分别赋以“100、 80、 60、 4 0 、 20” 分。

  3、 无效票的认定。

 评价表中出现对部门(单位)

 不作评价比例高于 50% 或全部打同一档次的认定为无效票。

  4 、 得分计算:

 评价得分= 评价总分/ 有效票数。

  5、 本项评价总分按 3%比例折算后计入部门(单位)

 年度考评总分。

   五、 监督措施 一是由纪检(监察)

 部门和各投票层面代表参与有关评价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是由新闻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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