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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编不岗人员清查整改工作通知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2-08-12 10: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做好编不岗人员清查整改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做好编不岗人员清查整改工作通知

 

  1

 通

 知

  晋委办〔20 11〕 113号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编不在岗” 人员清查整改 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 政府,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市直各单位:

  今年年初, 泉州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机关和国有事(企)

 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内部清查的通知》 (泉委组干[ 2011]19 号), 要求各县(市、 区)

 组织对本地区机关和国有事(企)

 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内部清查并进行整改。

 我市已于去年 9月 组织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 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切实加大治懒治散工作力度, 严肃组织、 人事、 编制和财经工作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现对“在编不在岗” 人员清查整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 一、 加大自查力度 从去年各单位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 多数单位能够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 如实上报“在编不在岗” 人员情况,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对开展“在编不在岗” 人员摸底工作不够重视, 存在着漏报、 少报和瞒报等现象。

 各单位应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按照晋委办明传[ 20 10]168 号文件界定的范围和对象(包括经组织人事部门抽调和借调人员), 再次组织“在编不在岗” 人员自查, 并且重新填报 《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 “在编不在岗” 人员调查摸底表》(见附件 1, 以下简称《调查摸底表》)。

 如果有出现新的“在编不在岗” 人员或者漏报、 少报、瞒报人员, 应如实填报; 如果原有上报的“在编不在岗” 人员已经返回工作岗位或者辞职辞退的, 应做出说明。

 调查摸底情况应于 11月 21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 同时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

  二、 认真抓好整改 个别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 不仅在干部队伍中产生了不良影响, 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领导班子管理干部队伍的威信。

 各单位应坚持从严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 “统一标准, 分类处理” 的方法, 稳妥有序地推进“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清退工作。

  1、 关于旷工人员的处理。

 对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

 旷工或因公外出、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予以辞退。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

  3 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20个工作日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2、 关于病假人员的处理。

 对于因重病或伤残不能上班的人员, 应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和相关诊断资料, 由组织人事部门商有关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必要时将组织专门体检。经认定不能正常上班的, 如果符合病退或提前退休条件的, 应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 如果不符合病退或提前退休条件的, 应办理请假手续, 并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待遇。

 对于因病情不重借故不来上班或者提供虚假病历证明装病的人员, 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否则予以辞退。

  3、 关于事假人员的处理。

 对于当年度事假累计超过 8 个工作日的, 从第 9个工作日起, 其基本工资、 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具体办法为:

 每月 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 21.7 5。

  4、 关于借调借用人员的处理。

 对于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借用期限已满的, 由借调借用单位通知借调借用人员按期返回工作岗位。

 对于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调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人员, 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否则按旷工处理。

  5、 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的处理。

 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或单位自行批准停薪留职的人员, 所在单位应立即纠正, 通知停薪留职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对于缓刑期间不在单位接受考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缓刑期满后不予重新安排工作。

  6、 关于其他“在编不在岗” 人员的处理。

 对于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在职参加学习的, 应办理申报在职学习手续, 否

  4 则按旷工处理。

 对于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和全日 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的, 不再保留公职, 其档案、 行政、 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

 对于有其他情形“在编不在岗” 的人员也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否则按旷工处理。

  各单位应通知“在编不在岗” 人员于 11月 28日前返回工作岗位(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2), 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编不在岗” 人员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 并且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同时按照《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 2011]166 号)

 和《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试行)》(晋委办[ 20 11]91号)

 规定执行, 即旷工累计超过 2个工作日或请病事假累计超 4 0个工作日的, 当季度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

 返回工作岗位后重新离岗的, 即予以辞退或解聘。“在编不在岗” 人员没有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符合辞退(解聘)、 病退、 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应执行相关工资待遇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单位应于 11月 30日前将“在编不在岗” 人员整改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

  三、 严肃工作纪律 开展“在编不在岗” 人员清查整改工作, 关系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 事关干部个人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着对事业负责的态度, 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 扎实抓好 “在编不在岗” 人员清查整改工作, 并由单位有关领导与市委、 市

  5 政府签订承诺书(见附件 2)。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着重检查各单位考勤制度落实情况和“在编不在岗” 人员整改情况。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晋委办[ 2011]5号)

 要求,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 认真做好考勤、 各类假期的登记和汇总工作, 并及时兑现假期相关工资待遇。

 对“在编不在岗” 人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的, 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在编不在岗” 人员隐瞒不报或者包庇的、 对清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 并在公告栏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 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干部群众有权对“在编不在岗” 人员进行举报, 欢迎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有关问题(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党群科:

 85665656,市公务员局考培科 85662003, 市效能办:

 85659 615)。

 在“在编不在岗” 人员清查中, 如果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 请及时向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报告

  附件:

  1、 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调查摸底表 2、 通知书 3、 承诺书 

 中 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 11月 15日 

  1                      主题词:

 效能建设

 在编不在岗

 清查

 整改

 通知 抄送:

 市四套班子领导、 调研员、 副调研员、 市长助理, 市人武部部长, 存档(3)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2011年 11月 15日印发 (共印 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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