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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发展和改革系统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规定, 制定本选举办法。
中 共发展和改革系 统委员 会由发展和改革系 统党员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
党委委员 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
本届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委委员 候选人名 额 9 人, 应选名 额 7 名 , 差额 2 名 。
在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代表的 80%, 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 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 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填写选票时, 对所列候选人, 同意的在其名 字上面的方格内画“O ”, 不同意的划“X”,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如另 选他人时, 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 己所要选的人的名 字, 并在其名 字上面的方格内划 “O”。
每张选票所选 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 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并报告所得票数。
会场设投票箱。
投票顺序:
首先是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及主席台人员 投票; 接着全体代表依次投票。
选举设监票人 1 名 、 计票人 1 名 、 唱票人 1 名 。
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由党委推选, 大会通过。
已提名 作为委员 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计票人和唱票人。
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中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选举办法由系统党委提出, 经党员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中共发展和改革系统委员 会
2012 年 10 月 16 日
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委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主持:
李棕祥 1、 大会开始全体起立、 唱《国歌》。
2、 刘政同志代表中共发改系统第一届委员 会做工作报告。
3、 县委组织部或工委领导宣读有关批复.
4、 王晴同志作本届委员 会候选人情况说明。
5、 贺昌仁宣读选举办法。
6、 大会通过选举办法。
7、 大会通过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8、 正式选举。
9、 宣布选举结果。
11、 县领导讲话。
12、 散会, 奏《国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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