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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作风(完整)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2-08-11 10: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干部作风(完整),供大家参考。

机关干部作风(完整)

 

 机关干部作风“十不准”

  为严肃纪律, 转变作风、 提高效能、 优化环境,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机关干部作风“十不准” :

  一、“十不准”:

 不准上班迟到、 早退、 旷工和工作期间串岗、 溜岗、 带(值)

 班脱岗, 违者扣发津(补)

 贴 50 元、 实名制通报、效能告诫、 离岗培训;

 不准以任何理由不出早操或者做操不认真, 违者予以效能告诫、 作出书面检查、 实名制通报;

 不准工作时间打牌、 下棋、 玩电脑游戏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违者扣发津(补)

 贴 50 元、 实名制通报、效能告诫;

 不准对服务对象“生、 冷、 横、 硬” ,违者扣发津(补)贴 100 元、 实名制通报、 效能告诫、 离岗培训, 造成影响的,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不准违反首问、 限时办结等制度, 违者扣发津(补)

 贴100 元、 实名制通报、 离岗培训, 向服务对象公开道歉;

 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 违者扣发津(补)

 贴 50 元、 实名制通报、 效能告诫;

  不准公车私用, 违者予以实名制通报并作出书面检查、扣发行政负责人津(补)

 贴 150 元, 驾驶员 100 元;

 不准无故不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 违者予以效能告诫、实名制通报、 作出书面检查;

 不准拒不服从工作安排, 拒不执行组织决定, 违者视情节予以待岗、 调离岗位, 安排乡 镇基层工作;

 不准阻碍检查监督, 不配合查处工作, 违者视情节予以待岗、 调离岗位, 安排乡 镇基层工作。

 违反“十不准” 行为 1 次(含 1 次)

 人员一律给予效能告诫、 实名制通报、 作出书面检查;

 违反“十不准” 行为 2 次(含 2 次)

 人员一律调离岗位,安排乡 镇基层工作;

 违反“十不准” 行为 3 次(含 3 次)

 人员一律免职。

 二、 连带责任

 1、 同一年度内, 同一科室机关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 1人(次)或 l(人)次通报批评以上责任追究的, 应给予科(室)长效能告诫一次;

  2、 对机关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每 2 人(次)或 1 次离岗培训以上责任追究的, 应给予单位分管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3、 对机关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 2 人(次)或有 1 人(次)受到调离工作岗位以上责任追究的, 给予该单位主管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4、 领导班子成员被效能告诫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的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资

 格;

  5、 班子成员被效能告诫 1 次(含 1 次)以上或单位主要领导被效能告诫一次的, 民主评议定为不合格(含免评单位)。

 6、 3 人以上(含 3 人)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 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不做处理, 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 二○一○年十二月 十日 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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