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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体系知识考试题库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2-08-04 10: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体系知识考试题库,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体系知识考试题库

 

 集团公司 2013 年一季度 安全生产体系知识考试题库 ( 基层单位)

  一、 填空题 1、 2013 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杜绝

 事故;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消灭

 事故; 地面生产单位消除

 事故;消灭

 事故, 减少和避免

 事故。( 较大及以上、 死亡、 重伤及以上人身、 重大涉险、 重大非人身)

 2、 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 要始终突出

 和

 两项重点。

 ( 一通三防、 防治水)3、 2013 年为体系建设

  , 按照“

  、

 、

 、

 、

 、

 ” 的思路, 持之以恒地推进体系建设, 真正做到深化于脑、 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固化于制。( 提升年, 统领、 固化、 丰富、 完善、 创新、 坚定)

 4、 严格瓦斯综合治理, 落实瓦斯治理措施, 严格瓦斯治理

  、

 、

  “三量” 考核, 确保

  、

 、

 。( 巷道工程量、 钻孔工程量、 瓦斯抽采量, 治得住、 治得快、 治得省)

 5、 加强放炮管理, 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 “三人联锁” 、 “三警戒” 、 “清底验炮” 等制度, 造成拉炮、 残炮、 瞎炮等事故的, 按

  事故处理; 放炮伤人事故, 按实际伤情

  处理。( 重大非人身, 提高一个档次)

 6、 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 严格人员定位系统管理, 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 作为

  、

 和

  的重要依据; 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 2 小时的, 按

  处理。( 干部下井、 跟带班考核、 职工下井考勤,重大非人身事故)

 7、 抓好零散作业人员管理, 对 2 人及以上零散人员作业必须指定

 , 单独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班前点名、 班中和班后汇报, 防止管理失控。( 安全责任人)

 8、 深化安全环境整治, 把

 作为安全环境要素建设的核心, 作为评价安全环境要素的重要指标, 加大建设考核力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

 9、 强化理念渗透, 坚定“

  ” 的核心安全理念以及“

 ”的岗位安全理念, 提升安全管理境界。( 只 有不到位的管理、 没有抓不好的安全, 安全从我做起、 实现零的目 标)

 10、 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级领导下井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 升井后必须在

 小时内录入信息平台, 否则视为未下井。( 1)

 11、 加强领导干部下井跟带班管理, 严格跟带班干部向公司调度“三汇报” 制度,入井前汇报

 ; 班中汇报

  ; 班后进行

 汇报。( 跟带班的线路、 地点, 作业地点安全状况, 交接班)

 12、 强化事故追查分析, 对

  、

 和

  等, 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

 重点追查矿(处)、 科区两级

  是否在岗, 矿(处)、科 区 两 级

 是 否 在 计 划 线 路 、 地 点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人 是否

  、

 、

 。(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重大涉险事故、 重大非人身事故, 值班人员 、 跟带班干部,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13 、 强 化 事故追查 分析, 继续 坚持在 发生事故单位召 开现 场 会, 对事故进行

  、

  、

 , 责任领导公开检讨。(公开分析、 公开处理、 公开通报)

 14、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发生重伤事故, 给予科区现场跟班干部、科区分管副职、 科区党政正职

 处分。( 行政降职)

 15、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发生致命性重伤事故, 给予科区现场跟班干部、 科区分管副职、 科区党政正职

 处分, 给予分管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行政撤职、 行政记大过)

 16、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发生 1 次死亡 1 人责任事故, 给予分管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行政降职、 行政记过)

 17、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发生 1 次死亡 2 人责任事故, 给予分管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累计发生死亡 2 人责任事故,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行政撤职、 行政降职, 行政降职)

 18、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发生 1 次死亡 3 人及以上责任事故,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副总、 副矿)、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累计发生死亡 3 人责任事故,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行政撤职、 行政撤职)

 19、 地面生产单位:

 发生重伤事故, 给予科区现场跟班干部、 科区分管副职、 科区

 党政正职

 处分, 给予分管领导(副总、 副厂〈处〉 长)

 处分。( 行政撤职、 行政记大过)

 20、 地面生产单位:

 发生致命性重伤, 给予分管领导 (副总、 副厂 〈处〉 长)

  处分;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厂〈处〉 长)

  处分。( 行政降职、 行政记过)

 21、 地面生产单位:

 发生 1 次死亡 1 人责任事故, 给予分管领导(副总、 副厂〈处〉长)

  处分,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厂〈处〉 长)

 处分。( 行政撤职、 行政降职)

 22、 地面生产单位:

 发生 1 次死亡 2 人责任事故,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副总、 副厂〈处〉 长)、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厂〈处〉 长)

  处分。

 累计发生死亡 2 人责任事故,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处分。( 行政撤职、 行政撤职)

 23、 公司 年度内发生同类同性质死亡事故, 对发生的第一起同类同性质事故, 死亡 1人的, 给予事故单位分管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死亡 2 人的,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副总、 副矿)、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对发生的第二起同类同性质事故,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副总、 副矿)、 分管安全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行政撤职、 行政降职, 行政撤职, 行政撤职)

 24、 对重大涉险事故比照

  进行责任追究; 对重大非人身 事故, 比照

 进行责任追究。( 致命性重伤事故、 重伤事故)

 25、 对因隐瞒事故延误抢险抢救时机造成伤情加重、 灾情扩大、 导致死亡的, 给予单位总值班、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

  处分, 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安监处长

 处分。( 行政降职、 行政记大过)

 26、 矿(处)

 带班领导下井对经过的线路、 地点存在的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从而导致事故发生(24 小时内),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给予

  处分; 发生一次死亡 2 人及以上事故的, 给予

 处分。( 行政记大过、 行政降职)

 27、 公司机关业务处室人员下井对经过的线路、 地点存在的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从而导致事故发生(24 小时内),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的, 给予

 处分; 发生一次死亡 2 人及以上事故的, 给予

 处分。( 行政警告、 行政记大过)

 28、 问责不到位或擅自 提高受处分人员待遇(包括受处分的副处以上干部)

 的, 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 诫勉谈话)

 29、 2013 年, 体系建设检查考核, 采取

 与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 常动态检查、 季度联合抽查)

 30、 2013 年体系建设检查考核, 季度抽查到的单位, 日 常动态检查评分和季度联合抽查评分各占

  ; 季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 牵头部门依据

 进行考评。( 50% 、 日 常动态检查情况)

 31、 生产矿井、 地面生产单位, 发生死亡 1 人事故, 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 并罚事故单位人均

  元; 每增加 1 人死亡, 另按人均 400 元标准的

  递增加罚, 累加计算。( 400、 50%)

 32、 基建矿井发生死亡 1 人事故, 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 并罚事故单位人均

 元; 每增加 1 人死亡, 按人均 300 元标准的

  递增加罚, 累加计算。( 300、 50%)

 33、 生产(基建)

 矿井, 季度内发生 1 人次重伤或 1 起重大非人身事故, 扣除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励基数的

  , 累加计算。( 20%)

 34、 地面生产单位, 季度内发生 1 人次重伤或 1 起重大非人身事故,

  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 每增加 1 人次或 1 起加罚单位人均

  元。( 全额取消、 150)

 35、 生产 (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发生死亡 1 人事故, 取消班子成员

 兑现与

 兑现, 全额扣除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金, 同时按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

 扣除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 年度一次性、 当 季体系 建设抵押、对等)

 36、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发生一次死亡 2 人及以上事故, 取消班子成员年度一次性兑现与当季体系建设抵押兑现, 全额扣除年度

 风险抵押金和

 年度

 风险抵押金。( 零死亡目 标、 体系 建设)

 37、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季度内发生

 , 取消班子成员当季体系建设抵押兑现。( 重大涉险事故)

 38、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 季度内发生 1 人次重伤或 1 起重大非人身事故, 扣除班子成员

 体系建设抵押兑现的

 , 累加计算。( 当 季、30%)

 39、 地面生产单位, 发生死亡 1 人事故, 取消班子成员

 兑现与

 兑现,

  扣除年度零死亡目 标风险抵押金和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 年度

 一次性、 当 季体系建设抵押、 全额)

 40、 地面生产单位, 季度内发生重大涉险事故, 取消班子成员季度体系建设抵押兑现, 并扣除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的

 。( 50%)

 41、 地面生产单位, 季度内发生 1 人次重伤或 1 起重大非人身事故, 取消班子成员

  体系建设抵押兑现。

 同时按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

 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 季度、 对等扣除)

 42、 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必须完成规定

 、

  任务。

 少 1 个井扣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的

 , 少 2 个井扣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的

 ,少 3 个井取消季度体系建设抵押兑现。( 下井、 带班, 20%、 40%)

 43、 工伤事故(含岗位病发、 岗位病亡)、 重大涉险事故、 重大非人身 事故发生后,所属单位必须在

  立即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所)

 汇报, 超过

  分钟视为迟报。( 现场、 15)

 44、 矿、 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所)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必须在

  分钟内向集团公司 调度室汇报, 凡工伤升井后汇报视为

  , 离开工广大门后汇报视为

  ; 重大非人身 事故、 重大涉险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 矿两级调度汇报, 超过

  分钟汇报视为缓报, 超过

  分钟汇报视为瞒报。( 10、 缓报、 瞒报, 20、

 30)

 45、 生产(基建)

 矿井、 工程建设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 在材料上报后

 天内,由安监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的交通事故, 在材料上报后 10天内,

 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将调查结果送

  。( 10、 安全监察管理局、 安监局)

 46、 生产性工伤发生后

  天内必须按规定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安监局, 逾期不予受理。( 15)

 47、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所属单位必须在

 小时内汇报到集团公司调度室。

 交通事故及岗位病亡事故发生后

  天内必须按规定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安监局, 因交管部门原因不能如期上报, 可适当延长, 但最长不超过

  天,否则不予受理。( 12、 15、 30)

 48、

 事故,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事故对照 2013 年安全生产 1 号文和《关于 2013年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高一个档次进行经济处罚。( 瞒报)

 49、 迟报、 缓报事故, 给予事故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总值班、 安监处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各

  元罚款。( 5000)

 50、 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所)、 集团公司调度室未按规定程序汇报工伤事故, 处相关调度人员

  元罚款。( 3000)

 51、《关于切实加强 2013 年一季度安全工作努力实现零死亡的通知》 精神:

 (1)

 一季度发生

 或

 事故, 取消单位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体系建设季度兑现。( 重伤、 重大非人身)

 (2)

 一季度发生致命性重伤或

 事故, 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 并按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基数的

 进行加罚; 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体系建设当季兑现, 并按

 扣除体系风险抵押金。( 重大涉险、 50%、 当 季兑现标准的 50%)

 (3)

 一季度发生 1 人死亡事故, 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 并按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基数的

 进行加罚; 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一次性兑现与当季兑现, 并

 扣除年度零死亡风险抵押和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 100%、 全额)

 (4)

 一季度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给予科区跟带班干部、 科区分管副职、科区党政正职

 处分; 给予分管领导(副总、 副矿)

  处分。( 行政撤职、 行政记大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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