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丘北县人民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 5. 1. 1. C. 1. 新增)
为 规 范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合理使用 , 杜绝 滥 用 ,防 止 流 入其 他 非 法 途径 , 根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药 品管 理法 》、 《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条例 》、 《 处方 管理办 法 》 以 及 《 精 神 药 品 临 床应 用 指 导 原 则 》 的 相 关规 定, 特制 定我 院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使用 管 理制 度 。
一 、 精 神 药 品 是 指 直 接 作 用 于 中 枢神 经 系 统 , 使之兴 奋或 抑 制 , 连续 使用 能 产 生 依赖 性 的 药 品 。
依据使人体产 生 的 依赖 性 和 危 害 人体健 康 的 程 度 , 分为 第 一类 精 神 药 品 和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
二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按麻 醉 药 品 相 关 规 定管 理。
三 、 采 购 员 必 须 凭 加 盖单 位公章 的 购 买 证 明 , 到 指定有 资 质 的 供 货 公司 进行 采 购 , 保 持合理库 存 。
四 、 具 有 精 神 药 品 处方 权的 医 务人员 必 须 具 有 执业医 师 以 上技术 职 称 , 经 考 试 合格, 由 医 务处( 科 )
负责 批准 , 并 将医 师 签字 式 样送药 剂 科 备查。
五 、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方 书 写 要 求 :
第 二 类 精 神药 品 为 白 色 专 用 处方 , 处方 右 上角 标注“ 精 二 ”。
处方书 写 工 整 , 字 迹清晰 , 前记 应 写 明 患 者 姓名 、 家 庭住址、 性 别 、 年龄、 科 别 、 开 具 日 期 、 病 情 及 诊 断 等 ,
正 文分列 药 品 名 称 、 规 格、 数 量 、 用 法 用 量 。
医 师 、发 药 及核 对人员 均 应 签全名 , 并 进行 处方 登记 。
医 务人员 不 得为 自 己 开 处方 使用 精 神 药 品 。
六 、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处方 一 般不 得超过 7 日 用 量 ;对于 精 神 病 、 癫 痫 、 严 重 失眠 患 者 等 特殊情 况, 处方用 量 可 延长 到 一 个月 量( 药 品 说 明 书 剂 量 范 围 ), 但 不得超出 。
并 且医 师 应 当 在 病 历 及 处方 中 写 明 诊 断 及使用 理由 。
七 、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注 射剂 仅限于 本院 内 使用 , 应当 逐日 开 具 , 每 张处方 为 1 次 用 量 。
八、 一 个病 人或 家 属 每 天 只 能 配药 一 次 。
特殊的 多患 者 家 庭须 提供 病 历 及诊 断 结 果, 按患 者 人数配 给。
九、 药 剂 科 要 严 格执行 有 关 规 定, 严 格保 管 , 合理应 用 , 杜绝 滥 用 。
药 库 管 理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应 设 专 柜储 存 , 并 建立 专 用 账册, 定期 盘 点 , 做到 帐物 相 符 。专 用 账册的 保 存 有 效期 应 当 自 药 品 有 效期 满 之日 起不少 于 5 年。
十 、 对违反 规定滥 用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者 , 药 剂 科 有权拒绝 发 药 , 并 及 时 向 院 领 导 及 当 地 卫 生 行 政部 门 报告 。
药 剂 人员 在 调 配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时 , 要 严 格审 查处方 , 对不 符 合规 定的 处方 , 拒绝 调 配。
十 一 、 精 神 药 品 处方 保 存 期 限为 2 年
我 院 第二类精神药品目 录 1、
地西泮片 2、
地西泮注射液 3、
咪达唑仑注射液 4、
注射用苯巴比妥 5、
苯巴比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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