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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2-08-01 15: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娄星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 办法》 、 《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 以及《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节约土地资源, 革除丧葬陋习, 倡导文明新风, 创建文明城市, 构建和谐社会,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根据我区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改革为动力, 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 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 改革土葬, 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 破除丧葬陈规陋习, 反对封建迷信, 形成文明、 健康、 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 工作目标

  按照娄办发[2009] 19 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

 改革土葬, 推行火葬。

 二是着力提高火化率。

 从 2010 年起, 全区每年火化率提高 5个百分点以上, 至 2013 年, 全区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 100%。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

 要组织对沿铁路、 国(省) 道、 主要河流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 区、 风景名胜区、 文物保护区、 农田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 ) 的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 基本实现“三沿六区” 无坟化, 到 2013 年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 90%以上。

 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

 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 有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 坚决制止违规建设、 经营公墓的行为。

 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

 引导群众采取科学、 文明、 节俭的悼念仪式, 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 工作措施

  (一) 实行区域管理, 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根据全面实施、 逐步推进的原则, 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 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

 强制火化区为乐坪街道办事处、 长青街道办事处、 花山街道办事处、 大科街道办事处、 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社区。

 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

 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 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 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二) 落实殡葬法规, 全面执行火化政策。

 从 2009 年 12 月 20 日零时起, 全区党政群机关、 企事业单位(含中央、 省、 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 强制火化区域内的非农居民; 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光荣院老人、 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 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三) 规范丧葬行为, 倡导文明殡葬新风。

 对应火化死亡人员实行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 将遗体偷运至推行火化区或外县市治丧和土葬, 以及在强制火化区内搭设灵堂灵

 棚治丧, 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 纸钱、 燃放鞭炮、 打响铳, 将遗体、 骨灰抬棺游街, 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 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 各单位密切协作, 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按照政主导、 部门协作、 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 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完善齐抓共管, 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各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 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 (居) 委会配合, 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 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 由当地乡 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 委会负责。

 (五) 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

 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 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 做到家喻户晓。

 1、 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 张贴至全区各单位机关院落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由各单位、 村(居) 委会具体负责) 。

 2、 各单位、 社区居委会门口悬挂宣传横幅 1 条, 各乡 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少于 10 条(宣传内容由殡葬管理办提供, 具体工作由各单位、 乡镇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负责) 。

 3、 区殡葬管理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到城区及全区主要公共场所、 村、 (居) 委会巡回宣传, 并散发宣传资料(由区殡葬管理办负责) 。

 4、 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宣传资料及主要领导专题讲话精神, 在电视台和广播台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

 5、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台、 报纸、 广播、 墙报、 标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 教育改变人民群众陈旧殡葬观念。

 四、 组织领导

  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

 陈明华 区委书记

  组 长:

 梁立坚 区委副书记、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罗 琳 区委常委、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群欢 区委常委、 区委办主任

  彭建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雄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肇中 区政协副主席

  黄文瑞 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

 区纪委(监察局)

 区政府办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娄星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民政局 区法制办

  区人事局 区文化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 区林业局

  区交警大队 区环保分局

  区物价分局 区工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区民政局分管殡管工作的周爱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曾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8315957) 。

 各乡 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殡葬改革工作, 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五、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建立密切协作, 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确保我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 积极履行职责, 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现将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纪委(监察局) :

 负责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 实施检查、 监督, 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区委组织部:

 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分。

 区政府办:

 负责组织、 监督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协调理顺各相关单位关系。

 区委宣传部:

 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深入的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 积极倡导移风易俗, 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区委政法委:

 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 严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殡葬改革执法保驾护航。

 区法院:

 对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做出的处罚决定, 要依法予以支持和维护, 对形成诉讼的案件要及时受理、 审结, 对申请执行的案件, 要积极组织力量, 及时执行。

 区检察院:

 对涉及破坏殡葬改革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予以办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律、 法规的事件, 维护社会秩序, 确保殡葬法规顺利实行。

 积极维护殡葬秩序, 对在殡仪活动中有危害公共安全、 侵害他们合法权益行为且经民政部门制止无效的, 对拒绝、 阴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 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侮辱、 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的, 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 取缔丧葬封建迷信活动及其活动场所, 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 无主遗体, 出具死亡证明, 通知殡仪馆接送火化。

 区司法局:

 把殡葬管理法律、 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协调处理殡葬改革中的矛盾纠纷, 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组织、 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

 区民政局:

 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责, 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检查、 指导各乡镇、 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 积极推进内部改革与管理, 加强殡葬行业自律,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区财政局:

 大力支持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 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 将无名、 无主尸体的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负责设立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 政策单位的罚款予以扣缴, 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不予发放, 同时将上述经费划拨到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中。

 区发展改革局:

 将殡葬改革的目标、 任务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 做到主动衔接, 尽快审批,积极服务。

 区交通局:

 加强对运输业的监管, 对非法从事尸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

 区人理(老干) 局:

 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将殡葬改革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 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在职人员死亡后, 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 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 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

 区国土资源分局:

 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 督促基层国土所严格审批丧葬用地手续;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建乱造坟墓行为, 并责令恢复地貌; 查处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 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企业职工殡葬改革法规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企业离退休、 退职、 在职人员死亡后, 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 不得核发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费, 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

 区卫生局:

 负责对医院的管理, 特别要加强对死亡病人尸体的“源头” 管理, 严防尸体非法外运。

 对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医院要及时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并出具死亡通知书, 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 医院应当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殡葬执法部门, 对医院工作人员擅自同意或默许丧主将尸体运出医院的, 卫生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工商分局:

 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工作, 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丧葬用品生产、 销售点, 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 销售点; 负责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 销售的举报, 并予以制止和查处。

 区文化局:

 负责全区丧事活动中的鼓号队、 腰鼓队、 锣鼓队以及丧葬音乐的管理工作,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 艺术人员加强管理和指导。

 区环保分局:

 负责宣传殡葬改革对促进环境保护的生产部门科学道理, 制止和打击在殡葬活动中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区物价分局:

 加强对殡葬收费管理监督和检查, 科学管理制定殡葬服务价格, 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区交警大队:

 负责对违规操办丧事影响交通的行为和送葬车队进行查处。

 林业局: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 认真查处非法毁林建墓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内部林业单位管理, 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

 各乡 镇街道办事处、 各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 管理好本单位和辖区内的丧葬活动, 并积极推进本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

 区殡葬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殡葬改革日常工作的机构, 要采取有力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殡葬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对殡葬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 提出处理意见, 及时上报。

 六、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推行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非常重视的一项社会改革,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净化人类生存环境, 保护土地资源, 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是弘扬先进文化, 破除封建迷信, 建立科学、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重大举措, 是维护社会稳定, 端正社会风气, 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是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的大好事。

 因此,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把实行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 落实责任, 加大投入, 保障殡葬改革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 确保殡葬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 严肃法纪, 规范管理, 强制火化区内共产党员、 国家工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亡故后,凡不进行火化的, 除殡葬执法机关依法强制进行起尸火化外, 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未经批准, 医疗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 除责令追回遗体外, 还要依照有关政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殡葬管理办要严格履行职责,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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