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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2-07-31 14: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聘用人员本人完成工作,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人岗不符的情况,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用人部门、各村(社区)负责。

  第二条、严格人员日常考核考勤,不出现有岗无人、虚设岗位问题,具体工作考勤由人社中心、各村(社区)负责。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资格合规合法,不出现年龄超标、聘用时间超限问题。档案资料规范到位,不得出现有人无档、有档不全问题。

  第四条、打考勤人员要严格日常督査检查,不出现聘用人员脱岗、离岗、不按时上岗等问题。区就业局会每季度不定期进行岗位人员抽查,核实各站所、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工作情况和到岗情况。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街道人社中心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同意分配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街道人社中心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区就业局相关科室备案。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部门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工作。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需要临时到岗的,通知是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作息时间: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手动签到,上班时间为早上 9:00—下午 17:30,周末双休(节假日、调休)。

 2、各村(社区)包村同志,每周三次到村(社区)签到,做到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病假、事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病假、事假参照铜兴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制度办法中规定执行。凡连续 15 日或年累计 30 日不上岗工作的,予以辞退。

  2、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 3 天以上(含3 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3、病假 15 天以上(含 15 天)或事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的要报办事处审批。未审批就擅自离岗或假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办事处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4、事假审批程序:公业性岗位人员请事假一天以上,本

 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批准同意即可请事假。

 (三)工作纪律 1、凡是办事处通报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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