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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报告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2-07-29 13: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报告,供大家参考。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报告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报告

  向省人大检查组的汇报材料

  四、恩施州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

  恩施州是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同时也是湖北省唯一的自治州,本届政府一直把贯彻好国家和省的各项涉及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切实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落实力度,为恩施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提高全民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

  1984 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来,恩施州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搞好区域自治、加快发展的根本措施,将其作为全州“五五普法”的重要学习内容,并坚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国家民族乡工作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族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宣传,使全州各级干部和各族群众在学习法律知识中,自觉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掌握。恩施州组织 5000 人参加了国家民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 - 1 -较好成绩,受到了国家民委的奖励。我们将•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分解出 85 条,协调相关的 48 个部门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今年我们与州人大一道重点开展了对国家•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检查工作,并向州人大常委会就落实“两个条例”工作进行了全面汇报。州及各县市委党校相继开设民族法律法规课程。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等的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使其成为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重要阵地和窗口。

  通过多年来的普法学习,全州各自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行使自治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目前全州上下已经形成全面了解民族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这一权力在我州得到了很好地贯彻落实。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1991 年制定并施行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已经不适合形势的需要,2009 年我州对 1991 版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 2009 年 2 月 1 日,恩施自治州第二部•自治条例‣被批准施行。与第一部•自治条例‣ - 2 -相比,第二部•自治条例‣多了 2 章 9 条,达到 9 章 77 条,共 1.5 万余字,恩施自治州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资源特色、人文特色、经济与社会发展特色,被科学、集中地反映出来。

  围绕新修订的•自治条例‣,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在本届政府期内,相继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建设管理条例‣、•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恩施土

 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等 3 个单行条例,使我州单行条例到达了 14 个,废止了 1 个单行条例,即•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这些从实际出发的立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诸多方面的管理思路和发展方向,既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和法制统一,又维护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与此同时,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完善了一系列政策配套措施,使国家和省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三)积极争取和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民族政策支撑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现场会机遇,积极争取的各项民族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和省多次在恩施州召开现场办公会,2008 年 7 月 10 日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恩施现场办公会在我州召开,并下发会议纪要;2010 年国务院在恩施州召开了湖北省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发展经验交流会;2011 年,新春伊始,湖 - 3 -北省省委书记李鸿忠就到恩施州召开了湖北省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动员会;今年 8 月 30、31 日省委、省政府在恩施州召开了推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现场办公会。同时还出台了诸多支持我州发展的文件,如•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 3‟ 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5 号)等,使我州得到了较大的民族政策支持。

  二是充分利用好各种民族政策,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们还积极开展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大对民族政策的宣传,指导民族企业编写项目材料。“十一五”期间先后调整和审批了 370 家民族贸易企业,全州民贸民品企业共享受优惠利率贴息 7041万元,对民族企业的成长壮大发挥了积极作用。

  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享受 10 分和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范围内高校的,加 20 分投档的政策得以落实,为我州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起到了极大作用。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民族成分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全州的民族成分管理工作。严把高考学生的民族成分审定,确保少数民族群众依法享受民族优惠政策。

  2007 年,省委省政府启动新一轮对民族地区实施的“616”对 - 4 -口支援工程,(“616”即一个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带领省直 6 个部门,对口支援一个民族县市,每年至少帮助办 6 件实事的简称)。这是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抓住机遇,成立了“616”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了对接动员大会,八县市积极行动。2008 年取得重大突破。“十一五”期间,省直 66 个对口支援单位援建项目 616 个,援建资金 42亿元,拉动投入近百亿。目前我们正参照“616”对口支援的模式,协调省内 8 个发达市对口支援恩施州 8 个民族县市的工作。

  三是做好散居民族工作,促进较少民族共同发展。我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除土家族、苗族两个主体民族外,还有侗族、白族、蒙古族等 26 个少数民族。1986年以来,按照国家•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州先后成立了 5 个少数民族乡(村),即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晓关侗族乡、长潭

 河侗族乡(以上三个侗族乡均为 1986 年成立,2001 年部分合并而成),鹤峰县铁炉白族乡(2006 年成立)和中营乡三家台蒙古族村(2003 年成立)。全州民族乡(村)总人口16 万多人,约占全州总人口的 4%,其中少数民族人口 10 万多人,占民族乡(村)总人口的 66%左右。

  建立民族乡、村是落实党和国家散居少数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效补充,是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自民族乡村建立以来,州、县市政府就把贯彻落实散居民族政策和法规作为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和维护民族团 - 5 -结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全面贯彻落实散居民族政策。按照两个•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州对民族乡的干部配备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政府主职全部由民族乡的主体民族干部担任。州级财政从 2007 年开始每年专门设立州级散居民族发展资金 45 万元,每个民族乡 10 万元、民族村 5 万元,采取专项资金扶持的办法支持民族乡村的发展。

  不断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采取对口支援的办法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是两个•条例‣对地方政府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州各级政府不仅抓住湖北省开展对民族乡“1+1”对口帮扶行动的机遇,还积极探索县市部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的办法,使民族乡、村争取到强大的外力支援,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从 2008 年开始,省民宗委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芭蕉侗族乡、省农业厅与晓关侗族乡、省国土资源厅与长潭河侗族乡、省国税局和中烟湖北公司与铁炉白族乡的对口帮扶行动。三年来,四个民族乡共获得支援项目 34 个,资金 1558 万元,其中:2008 年项目 13 个,资金 1005 万元;2009年项目 8 个,资金 131 万元;2010 年项目 13 个,资金 422 万元。

  四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维护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州各级政府认真执行民族平等政策,高度重视维护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安排部署,在全州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仅注重维护民族乡、村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 - 6 -权益,而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维护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全州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我们加大对窗口服务行业人员的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教育,防止对流动少数民族的“拒住、拒载、拒吃、拒卖”等损害民族团结、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发生。仅去年一年,我们就及时妥善处置了四川黑水县藏族同胞与利川市居民因商业摊位引发矛盾纠纷事件、新疆籍流动商贩与利川小区物业因摆摊设点发生矛盾纠纷事件、湖北民院新疆籍学生因同学纠纷被社会人员殴打事件等。随着我州交通条件的明显改善,旅游的人数快速增长,来州的外地少数民族越来越多,特别穆斯林群众在我州生活不方便的问题,已经引起州、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恩施市政府已经决定采取政府财政专项补贴、市场运作的办法开设清真餐馆,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生活需求,其他县市在“十二五”期间也将全部开设清真餐馆,这是我们尊重其他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一个具体行动。2008 年,新疆籍维吾尔族犯罪人员在恩施被判决执行死刑后,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民宗委按照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相关规定,专门办理手续,允许家属将尸体运至宜昌回民公墓进行安葬。由于各级政府和部门不断适应民族工作的新形势,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加强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使全州多年来没有因为民族宗教方面的因素发生大的矛盾纠纷,确保了全州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五是争取和落实了国家财政对民族地区的支持政策。国家转 - 7 -移支付等其它民族经济政策在我州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仅“十一五”期间,上级财政对我州财政转移支付就达到了 亿元,加之一些政策性资金补贴,有力地确保了我州工资的按时发放、社会事业的正常支出和机关的正常运转。

  各类民族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到目前,来自中央和省级配套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达到 2800 多万元,民族教育专款、民族文化事业经费、民族医疗卫生减免费、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经费、民族地区电脑农业工作经费、少数民族补助款、民族干部生活补助等其他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每年达到 1300 多万元。

  五、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恩施州是湖北省最大的民族自治地区,在新的发展时期,发展先天性不足的恩施州更需要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加快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努力把恩施州建设成为全国先进自治州,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和请求。

  一是实行特殊的投入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免除恩施民族地区所有项目建设所需地方配套资金。

  二是实行特殊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逐步在恩施州建立以均 - 8 -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中央财政对试验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重点增加对试验区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统筹目前的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转移支付,改为综合性的生态修复转移支付;增加民族性转移支付,在原基数上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

  三是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在恩施州内对国家鼓励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实行增值税按适当比例“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在试验区的金融保险、邮政电讯、石油石化、铁路运输等三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对试验区内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四是实行特殊的金融支持政策。国家政策性银行按照最优惠的额度和利息,对恩施州发放专项贷款,对恩施州内银行业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由中央财政给予不低于 2.88%的利息补贴;支持设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促进机构”,帮助中小企业上市。

  五是实行特殊的扶贫政策。建议将武陵山区作为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的主战场,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探索跨行政区域扶贫开发的新路子。在扶贫搬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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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国家研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恩施州限制开发地区和禁止开发地区的补偿力度。将恩施州 100 万亩 25 度以上坡耕地按照“三峡库区”政策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予以实施。支持恩施州开展农村沼气池用气奖励试点。将清江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加大对农村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不突破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对试验区的节能减排实行零增长控制。

  以上建议,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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