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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意义(4篇)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4-09-01 14:3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意义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与发展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县域医疗体系建设成为了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协同医疗模式,为县域医疗资源整合、优化医疗服务提供了新的路径。本文将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概念、建设目标、发展模式和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概念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指在县域范围内,由多个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组成的协同联盟。这些医疗机构通过共享医疗资源、建立协同诊疗、转诊制度,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医疗服务的共建共享,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网络,提供全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医疗服务。具体包括: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减少患者转诊次数;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成本;建立完善的医联体管理机制,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三、发展模式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在政府的引导下,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共享信息平台来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可以通过医联体委员会的设立,制定相

  关政策和规定,统一管理和监督医共体的运行。此外,还需要充分发挥医共体成员的专业优势,通过各类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医共体的整体服务质量。

  四、面临的挑战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和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医共体成员参差不齐,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资源分布不均、人员素质不一等问题,如何实现医共体内部医疗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次,医联体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此外,医共体的建设也需要充分考虑县域内外的环境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

  综上所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与发展是推动县域医疗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医疗服务的共建共享,可以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然而,该模式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解决。只有克服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县域医疗体系的发展,实现健康中国的目标。

篇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意义

  

  医共体建设

  重要的政治意义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治意义。

  一、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利于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合作与协同,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势互补,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有助于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满意度。

  二、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通过医共体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整合,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降低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益。同时,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有利于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地区倾斜,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公平发展。

  三、推动医疗卫生体系改革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医共体建设,可以探索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此外,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有助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深入进行。

  四、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助于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在疫情防控、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可以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这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五、助力乡村振兴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与乡村振兴紧密相连。通过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健康,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同时,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有助于发展农村医疗产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总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以及助力乡村振兴。我们应充分认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医共体建设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篇三: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意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3.12.30?

  【分

  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对《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总的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

  体现,尤其是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与群众能够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为此,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好实现资源下沉和县域整体能力提升。试点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各地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2020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建设认识程度逐步统一,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明显加强。

  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系统重塑,是对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的创新,既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也需要部门之间协调和密切配合。年初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

  二、《指导意见》的框架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指导意见》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将地方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和稳中求进,不搞“一刀切”,为地方进一步细化完善措施留有余地;坚持系统观念和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调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着力解决各地开展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指导意见》提出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内涵,即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指导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0条重点任务和要求,对县域医共体的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内容丰富全面,坚持守正创新,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指导意见》强调了医共体建设的政策导向,就是“强县域、强基层”,推动实现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明确了工作路径,就是建设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增强医共体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提出了发展要求,就是“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确保医共体建设行稳致远。

  三、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要求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

  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具体目标是,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如何理解《指导意见》提出的要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不搞“一刀切”,可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给地方留出了较大的自主空间。对于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五、《指导意见》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加强上下联动和医防协同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在城乡联动方面,《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以县带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牵头医院要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在以乡带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

  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医防协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以及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意见》在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对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提出任务要求。一是完善内部决策机制。要求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二是加强绩效考核。要求各地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三是优化内部管理。要求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五大管理中心。四是提高管理服务质量。要求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

  七、《指导意见》在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提出哪些任务要求?

  《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对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促进资源服务共享。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二是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要求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等。三是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四是创新医防融合服务。要求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融合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五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要求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

  八、《指导意见》在投入保障、人事编制和薪酬等方面对支持县域医共体提出哪些具体举措?

  在投入保障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在人事编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薪酬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九、《指导意见》对医保支持县域医共体提出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明确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二是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十、如何落实好《指导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

  实施细则。二是强化监测评价。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和共享。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总结推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篇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意义

  

  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发言材料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将为大家讲解关于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的话题。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医疗资源却不均衡地分布在各个地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发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的发展目标。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是指在同一地区内,通过在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共同承担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等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全民健康目标的新型组织形式。

  发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具有以下几个意义:一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可以使县域内的医疗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二是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可以实现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和医疗服务的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一体化水平,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提升医疗管理水平。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统筹管理,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四是促进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可以推动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发展,提升医疗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为了发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和推进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二是优化资源配置。要通过合理调整县域医疗资源的布局,建立统一的资源共享和调度机制,确保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三是完善制度机制。要加强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医共体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加大对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力度,推动医共体各成员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医疗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五是加强人才培养。要通过加强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提升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水平,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总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是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其意义和重要性,加大推进的力度和力度,共同努力实现全民健康的美好愿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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