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失职失责怎么处理
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为了保障医院工作的稳定和患者的安全、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职工、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2.2医院内部各部门应依据本制度订立相应的操作细则。
第二章
失职失误责任追究原则
第三条
失职失误的定义
3.1失职:指职工在工作中未尽到应尽的职责或未依照工作规范和程序执行工作。
3.2失误:指职工在工作中显现的非有意的错误或疏忽行为,导致工作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影响患者安全。
第四条
责任追究原则
4.1失职失误责任追究采取事后追究、责任倒查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2失职失误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三章
事后追究责任流程
第五条
事后追究的程序
5.1发现失职失误后,应立刻通知责任人,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5.2责任人依据事实情况,可以采用现场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依法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
5.3调查结果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处理的方式
6.1对于失职失误责任追究,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诫勉谈话:对于一般性失误、不严重的失职行为,责任人可进行诫勉谈话,提示职工加强自我管理和工作规范。
通报批判:对于较为严重的失职失误行为,责任人可进行通报批判,确保相关人员认得到错误性质,并进行改正。
责任追究:对于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点后果的行为,责任人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惩罚。
第七条
责任的界定
7.1失职责任的界定重要依据以下要素:
职务:依据职工的工作职责和所处岗位的权责,确定其应承当的责任。
程度:依据失职失误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责任的界定。
时效:依据失职失误发生的时间和发现时间,确定责任的时效性。
第八条
惩罚决议的执行
8.1对于责任人的惩罚决议,应严格依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确保执行的公正和权威。
8.2惩罚决议一经作出,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人员档案中做出记录。
第四章
责任倒查管理
第九条
责任倒查的目的9.1通过责任倒查,分析失职失误的原因和责任调配,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
9.2通过责任倒查,发现和解决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第十条
责任倒查的程序
10.1责任倒查可以由责任人牵头组织,形成倒查报告。
10.2倒查报告应当包含责任倒查的目的、过程、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并提出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责任倒查的推行
11.1医院应定期组织责任倒查,对工作中显现的失职失误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11.2医院应建立责任倒查档案,对责任倒查的结果及时跟进和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
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分类管理的原则
12.1医院应依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性质,将失职失误责任追究进行分类管理。
12.2分类管理应以实际工作为基础,既要考虑失职失误的严重性,又要考虑效率和公正。
第十三条
分类管理的层次
13.1医院可依据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职、重点失职和特大失职三个层次。
13.2分类管理的层次重要依据失职失误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职业操守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分类管理的措施
14.1对一般失职行为,可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判等方式进行处理,并重点加强培训和督导。
14.2对重点失职行为,应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14.3对特大失职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
15.1医院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执行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15.2监督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
违反规定的处理
16.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2对于恶意损害医院利益、破坏医院声誉的行为,医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生效与修改
第十七条
生效和修改
17.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17.2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应经医院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
篇二:失职失责怎么处理
失职失责整改措施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必须遵守学习和执行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化工作流程。但是,失职失责还是时有发生。对于公司而言,失职失责不仅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公司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惩罚和改进。
什么是失职失责?
失职失责是指员工在工作中相对于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出现严重错误或疏忽,导致公司或者其他人遭受重大的经济或人身损失。在企业中常见的失职失责有误操作、漏洞、监管不当等等。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司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和员工。
失职失责的整改措施
当出现失职失责时,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
1.制定流程化
公司需要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减少员工的错误率。同时,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了解公司规定和安全操作流程。
2.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对于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该体系应该涵盖从产品设计到产出到销售全流程的质量监控。如果出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纠正和改进。
3.明确责任
公司需要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义务,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便日后参考。
4.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
对于表现好的员工,公司可以采取适当的奖励机制。这样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并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但是,对于表现不好的员工,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罚,以加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意识。
5.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同时,员工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高度的安全意识。出现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结语
在现代企业社会中,失职失责已成为企业面临的常见问题之一。为了避免公司或员工受到损失,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多重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同时,员工需要时刻保持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培训,以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篇三:失职失责怎么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没整改,因而出现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公司将按照有关制度或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类别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后,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
4.24小时内出现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及处罚规定
1.由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于深入现场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按照《矿井“三违”与伤亡事故的界定及处罚办法》并按照“执法犯法、加倍处理”的原则加倍执行。
四、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牢固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在深入井下或地面现场时,必须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类安全工作,杜绝走过场、摆花架子等形式主义。
五、本规定与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中处罚力度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篇四:失职失责怎么处理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工作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工作失职的定义:员工未能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义务,导致损失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第四条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有据可依。
第五条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方式: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薪处分、调整岗位、降职或辞退等。
第二章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初次存在失职行为的员工,应先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
第七条具体批评教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示、群众讲评等。
第八条批评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岗位职责的再次重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出、改进措施的提出等。
第三章警告记过
第九条对于经过批评教育而未能改正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十条警告记过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动消除。
第十一条警告记过的结果应向员工当面宣布,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四章降薪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恶意失职或多次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员工,给予降薪处分。
第十三条降薪处分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期满后重新确定薪资待遇。
第十四条降薪处分的幅度应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具体决定。
第五章调整岗位
第十五条对于岗位职责不符或多次失职行为的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第十六条岗位调整后,员工应重新适应新岗位的工作,如存在岗位不匹配或继续失职现象,可予以其他处分。
第六章降职或辞退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失职行为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员工,可以给予降职或辞退的处分。
第十八条降职或辞退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降职或辞退处分应当进行书面通知,并注明失职行为和相应证据。
第七章违规处理的申诉与复议
第二十条员工对违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诉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申诉应在被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应在收到申诉回复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二十二条申诉与复议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员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篇五:失职失责怎么处理
失职失责处置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工作安排,我对失职失责处置情况进行了汇报。在此,我将详细介绍失职失责情况以及我们采取的处置措施和效果。
首先,针对失职失责情况,我们发现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部分员工工作不力,导致了一些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甚至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失误和疏漏。这严重影响了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置措施。首先,我们对失职失责的员工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他们深刻反思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严格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公司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工作。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此外,我们也加强了对工作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工作质量也得到了提升。公司的工作秩序和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整个团队的工作氛围也变得更加和谐和高效。
总的来说,针对失职失责情况,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这只是一个开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失职失责情况的预防和管理,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具备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会不负重托,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篇六:失职失责怎么处理
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增强公司员工工作责任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正确实施,同时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职(失误)情况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释义
工作失职(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及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等产生的渎职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均适用本规定。
2、责任追究依据本管理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执行。
3、责任追究处罚包括批评教育、换岗待岗、扣除绩效、停发工资、降职降薪、撤销职务、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
第四条
遵循原则
对公司内部员工失职(失误)的责任追究,应综合考虑行为过错、损失数额、影响程度、历史原因与现实问题等因素,并遵循下列原则:
1、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责任部门
1、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员工工作失职(失误)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2)审议调查或核实调查报告;
(3)进行失职(失误)责任处理;
(4)对失职(失误)责任人的申诉进行复议。
2、工作范围为确定失职(失误)的性质、查明造成失职的原因、危害程度及后果、确定失职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处理决定等事项。
3、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及员工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调查所需材料、查阅有关原始纪录等事项予以配合。
第六条
责任认定
1、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需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执行入库规定,接收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加工件的;
(2)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的;
(3)因保管不慎造成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的;
(4)偷窃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为个人谋取利
益的;
(5)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失误导致技术改造、产品生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6)签订有缺陷的合同或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7)应当或可以追究合同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8)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中,因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的;
(9)因故意或违规操作经相关部门评定为重大质量事故或设备事故的;
(10)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影响生产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11)为公司采购物资(含食堂)或申报项目时,虚报采购价格而收取回扣的;
(12)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损害公司利益收取好处费的;
(13)因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
(14)私自出售公司所属物品,所得款项不入公司财务账的;
(15)不主动、及时回收应当或可以回收应收资金的;
(16)因核算错误公司多付资金或费用且不能追回的;
(17)因不执行用电、用气、用水等管理规定,造成浪费或安全事故的;
(18)未经公司批准,不按计划组织生产和营销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
(19)因工作中言行失当,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0)其它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
2、发生以上失职(失误)行为的,涉及审核人、经办人、管理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过失的,应根据责任程度和具体情况,分别追究相应的责任。
3、经办人或直接责任人从事或处理无需审批的工作,因本人原因产生过错的,由经办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主管工作安排不到位,任务要求不明确导致出现审批错误的,主管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5、因贪污、收受贿赂或回扣,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为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照以上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并结合所造成的损失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工资额作为损失赔偿:
(1)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换岗待岗、扣除绩效、停发工资、降职降薪处分,并按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2)数额在1000-5000元之间的,视情况给予撤销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分,并按经济损失的20%进行赔偿;
(3)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经济损失的30%进行赔偿,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4)多次失职未经处理的,按累计经济损失数额给予相应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失职(失误)犯错的,按个人所得数额及在过错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过错发生后,能配合有关部门挽回或减少损失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其过错责任:
(1)多次发生过错的;
(2)刻意转移、销毁有关证据的;
(3)对检举、揭发、调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阻碍或不配合对其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5)因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和其他行为造成过错的;
(6)因贪腐、贿赂和欺诈行为造成公司信誉受损的;
(7)其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
8、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公司损失的,可免除追究责任:
(1)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
(2)执行上级单位批复或决定的;
(3)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发生的。
9、发生严重失职(失误)或连续多次发生过错的部门和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据此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10、对及时发现、制止或纠正过错行为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处理程序
1、对公司员工或外部人员的投诉、检举和控告,行政综合部在七日内按本规定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2、决定进行调查的事件,由行政综合部组织相关人员,从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办理。
3、行政综合部负责撰写《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调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工作失职(失误)事实、事件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及认定的依据、失职(失误)的责任划分、有关失职(失误)行为证据材料、被调查人及其所在部门意见、处理建议等。
4、行政综合部将《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调查报告》上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审批,以确定处理方式。
5、被追责的部门或个人不服从责任追究认定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资企管部提出书面申诉,人资企管部于十五日内给出答复。
第八条
处理结果跟踪
1、行政综合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处理决定进行跟踪检查和落实。
2、行政综合部负责工作失职(失误)行为处理后的材料归档管理。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行政综合部。
篇七:失职失责怎么处理
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一个组织的领导班子是决策和执行机构,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着组织的利益和发展。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甚至腐败,给组织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为了保证组织的稳定发展,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建立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领导班子是集体决策和执行机构,其中的每个成员都应当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在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时,需要明确追究责任的原则和具体程序,以确保追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可以规定在发现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的情况下,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确保追责工作顺利进行并得到公正的判定。
其次,建立严格的惩罚措施。对于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的情况,需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对于涉及经济损失或财产腐败的情况,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要求其进行赔偿或追缴所得。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或群众利益的严重违法失职行为,可以拟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罚,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可以考虑将相关责任人的职位撤销或限制其从事有关领导工作的时间,以防止其再次犯错。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是预防和发现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加强内部监督,保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同时,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些机构可以是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等,适时进行相关的监督调查,确保领导班子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最后,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和教育。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在面临各种诱惑和挑战时能够妥善处理。因此,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其防范违法失职的能力。
在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基于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调整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同时,还应当加强组织和机构的内部建设,提高组织效能和执行力,以减少违法失职的机会和空间。
总之,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组织稳定发展和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完善监督机制以及加强培训和教育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处置领导班子严重违法失职的问题,维护组织和社会的利益。
篇八:失职失责怎么处理
失职失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失职失责管理,切实加强对失职失责行为的处理,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秩序,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失职失责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
第三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管理制度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任劳任怨,诚实守信,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四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失职失责管理机制,完善失责失职处理程序,加强对失责失职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违纪处分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违纪、失职、失责的情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严肃查处。
第六条
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纪国法;
(二)工作失职,责任不落实;
(三)玩忽职守,私心私利,滥用职权;
(四)不正确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工作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
(五)其他严重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对于上述情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查处程序和监督机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有欺骗行为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违纪处分适用程序
第八条
违纪失责行为的查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一)接受举报、投诉等渠道的情况调查;
(二)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三)建立违纪失责处分决定机关,制定违纪失责处分意见;
(四)上报领导审批,并进行处分;
(五)依法异议申诉,进行审查;
(六)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记录、通报和公示。
第九条
违纪处分应当依法依规,严格审议决定,保障其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违纪处分实施
第十条
对于违纪失责人员的处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批评教育;
(二)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
(六)撤职;
(七)开除。
上述处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落实,并严格保障处分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
作为违纪失责行为的处分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告知理由,告知申诉法律途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失责失职行为的预防和监督。主管领导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
对于违纪失责行为的处理决定,应当严格保证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相关程序和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失责失职行为的处理决定,并严格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公示程序,确保知情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失职失责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依规贯彻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纪、失职、失责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举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对于违纪、失责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严肃处分、激励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发挥警示作用和正面激励作用,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