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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民警职务晋升工作方案(5篇)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4-09-01 11: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安局民警职务晋升工作方案

  

  12010-04-2019:52010年1月19日,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在浙江绍兴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对首次套改工作进行部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局政治部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以及铁、交、民、林、海公安机关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参加了会议。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王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是适应警务实战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必将在公安队伍建设史上留下里程碑式的印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县、市、省的顺序依次套改,县、市两级分别在2个月内完成,省级在1个月内完成,全部套改工作在今年8月底完成。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管理办法,明确职数比例设置、职务晋升和转换等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步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1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方案》对这次警员职务套改的原则、范围、条件、步骤和有关政策、工作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

  三、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门机构,确保套改工作有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蔡安季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傅兴国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

  李春生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训练局局长

  成

  员:高光宇

  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司长

  王亚东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高光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和公安部人事训局有关人员组成。

  四、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各项工作程序,要加强培训,使大家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公安民警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要加强指导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套改工作自2010年l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

  安

  部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22010-04-2020:05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套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3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实施范围

  (一)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二)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缉私部门的公安执法勤务机构;

  (三)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执法勤务机构。

  四、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二)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本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确定人员范围。研究确定列人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实施职务套改。套改后职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实施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有关问题

  (一)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二)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

  (三)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七、工作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明年继续实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31日07:13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赵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30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年我国将继续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推进税务、工商、海关系统行政执法类管理试点,启动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据了解,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于2010年启动,目的是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使公安民警不再实行单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

  尹蔚民表示,2011年我国将继续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坚持凡进必考,落实中央有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公务员方式,增强行政机关活力。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篇二:公安局民警职务晋升工作方案

  

  关于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

  在公安机关中,民警是基层的战斗力量。他们是维持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主力军。而民警的职务晋升考察材料则是考查民警在工作中是否具备提拔晋升的能力和水平,是民警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含义

  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是衡量民警是否适合晋升考察的一个参考依据,是考察民警工作准确性、能力水平、道德素质、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有了职务晋升考察材料,领导者在决定是否提拔某位民警时,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被提拔民警的情况,从而更加公平、公正地决定晋升对象。

  二、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民警基本信息、学历、家庭情况等。

  2.工作考核:包括民警的出勤情况、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难度、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

  3.基本素质:包括民警的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思想品质、处事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

  4.职业能力:包括民警的专业知识、调查研判、技能技巧、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领导能力等方面。

  5.工作业绩:包括民警参与解决案件的程度、承担工作的责任和独立工作的成果、对上级工作的协调配合程度,工作的创新成果及对单位工作的贡献等方面。

  6.奖励和惩罚情况:包括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的奖励、省厅级表彰、先进个人、优秀民警等荣誉,以及被记大过、记过等行政处罚情况。

  7.群众反映:包括群众对民警的反映、整改和落实情况等。

  以上七个方面是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重点内容,通过这些方面的考核,可以评估民警的岗位匹配度、晋升潜力以及对公安事业的贡献。

  三、民警职务晋升材料的填写方法

  1.简洁明了:表述应简洁明了,以便领导快速浏览、了解民警的情况。

  2.客观评价:应该尽量客观评价民警在各个方面的表现,不能带有个人主观情感色彩。

  3.详细细致:需要详尽的记录整个过程,足够详细细致,再现实际情况。

  四、民警职务晋升材料的重要性

  由于民警职务晋升材料是晋升民警的重要依据,因此填写材料时需要尽可能客观真实,反映民警的工作实际情况和能力,而领导阅读材料时也需要认真审查,确保物业的公正性和实效

  性。对于有利于民警个人职业晋升以及公安机关整体事业发展的民警,一定要给予肯定和认可。

  总之,在公安机关工作中,民警的职业晋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对此工作单位和民警本人都需要认真对待,精心准备相关材料,以便能够根据职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民警提供晋升机会。同时,也可以有效激励民警投身公安工作,并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果。

篇三:公安局民警职务晋升工作方案

  

  关于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

  随着治安环境日益变化,公安工作的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对民警职务晋升的考察工作投入了更为严格的审核标准。民警的职业素质、综合能力和实践表现将成为考察民警晋升的重要方面,而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也必将成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一、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民警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等基本情况。此外,还要包括民警的现任职务、所在单位及历年职务变动情况。

  2.学历及培训情况

  学历、培训情况也是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中的重要内容。在材料中需要详细列出民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及参加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等学习情况。完整、详实的学历和培训情况能够体现出民警的学习能力和进取心,也会对考察评审产生积极影响。

  3.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工作经历反映出了民警工作的实践表现和能力水平,对考察评

  审影响很大。在材料中需要详细列出民警的历年工作经历、工作岗位、任职时间、工作内容和业绩表现等情况。

  4.职业素质

  职业素质是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中需要重点考察的方面。民警的职业素质包括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在考察民警职业素质时,需要列举相关证件、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例如表彰决定、优秀民警证书等,以此证明民警职业素质的优秀程度。

  5.工作绩效

  工作绩效是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中也是重要的方面之一,直接反映出民警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在考察民警工作绩效时,需要列举出个人的先进事迹、业绩贡献、个人奖励、荣誉称号等,以此体现民警的工作实绩和能力。

  二、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编制原则

  1.客观公正

  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前提是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关系介入,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真正体现人才选拔和用人原则。

  2.精简概括

  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编制要求信息详实、完备,而材料量不应过多。材料内容应该突出重点,以简洁、精炼的表述方式,概括民警职业生涯的高亮时刻,突出民警的个人特点和成就。

  3.突出重点

  在编制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时,要针对考察评审主要方面,突出重点,对比分析民警与岗位要求不足之处,以便在晋升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规划民警成长方向。

  4.真实性

  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和渲染。材料的真实性不仅是评审材料的基本要求,也确立了民警的职业声誉和良好形象,尤其是取得的荣誉、成果要有依据。

  三、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评价方法

  1.全员测评

  全员测评是评价民警综合素质的重要方法之一,全面测评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知识技能、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为晋升考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我评你评

  “我评你评”是一种相互评价的方式,将部门内部成员按照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相互评价和考核。这种方法不仅有助于发现岗位不当和能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提高民警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团队协作能力。

  3.老带新

  老带新是集体晋升考察的一种方式。将工作能力出色、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民警和工作时间较短的新民警组合在一起,由

  老民警进行原班人马合练。这种考察方法既锻炼新民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也给老民警提供了分享经验和传承工作技能的机会。

  结语

  随着公安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民警职务晋升考察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作为一名民警,自身的素质和综合能力是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准确全面的考察评价和资料材料的准备却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核心。本文总结了民警职务晋升考察材料的内容、编制原则和评价方法,在实施考察评审过程中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篇四:公安局民警职务晋升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时间:2011-01-1409:4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套改办[2010]1号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

  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指导各地顺利开展职务套改工作,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

  1、执法勤务机构中,哪些单位和人员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

  答: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行业公安机关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进行职务套改。

  2、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能否实施职务套改?

  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职务套改。

  3、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及其下设公安机关和缉私部门,如何实施职务套改?

  答: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局,其所属人员不参加职务套改。其下设公安机关、缉私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可以参加职务套改,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4、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

  能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

  答: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

  5、未满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条件的人民警察如何参加套改?

  答:未满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条件的人民警察参加职务套改,但不得高套职务。

  6、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如何审批、任免?

  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审批、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7、参加职务套改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是否需要填写新的职务任免审批表?使用何种格式?

  答:参加职务套改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均需重新填写职务任免审批表,审批表使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8、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能否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

  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

  9、《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提出“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工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待遇的相关政策,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套改办[2010]3号

  ———————————————————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指导各地顺利开展职务套改工作,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二)

  1、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车管所、监管所中科员职务的科、所、队长能否进行职务套改?

  答:可以参加职务套改。

  2、2010年1月1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执法勤务机构中职务发生变动的人民警察,如何进行套改?符合高套职务条件的人员是否可以高套职务?

  答:2010年1月1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执法勤务机构中职务发生变动的人民警察,按照实施套改时的职务进行套改。对于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等符合高套条件的,可以按照条件高套。

  3、2010年1月1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执法勤务机构中退休的人民警察,是否列入套改范围?

  答:列入套改范围,并按照所应套改的职务办理相关工资手续。

  4、2010年1月1日后,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前,执法勤务机构中试用期满的新录用人员,是否列入套改范围?如何实施套改?

  答:列入套改范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务后进行套改。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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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时间:2010-2-2112:20|

  提问者:q72904840有原文吗

  最佳答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薪水2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

  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出台

  2010-05-2808:29:41来源:青海新闻网(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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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实施《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会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徐可就制定实施《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相关问题回答了

  记者提问。

  记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制定《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简称《套改方案》),制定实施《套改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徐可: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步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解决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难以解决的压职压级问题,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该《套改方案》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徐可:列入此次套改范围的对象为《套改方案》确定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已评授人民警察警衔的人员和现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岗位工作,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担任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的人员,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批准退休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之后办理或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或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以及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套改范围。

  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在本次套改中,暂不划分综合管理类,除符合警官职务条件以外的人民警察均纳入警员职务套改。

  记者:请问该《套改方案》规定的“高套”政策重点针对哪些人员?

  徐可:此次规定的“高套”政策属“一次性”政策,重点针对执法勤务机构中部分工作年限较长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目的是解决这三类人员的工资和职级待遇。

  记者:请问该《套改方案》中规定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有哪些?

  徐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全省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已于2008年规范了内设机构。这次套改,凡机构分类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不一致的,以国办《意见》为准。各地按如下标准划分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并确定套改范围。

  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息通信、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纪委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作者:魏爽)

  开封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

  来源:考试大2011/1/6【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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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成立开封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套改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苏国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市公务员局局长

  王星飞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宏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刘警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关子杰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成

  员:李文英

  市公务员局综合与职位管理科科长

  卫岩岩

  市公安局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套改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务员局,由李文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公务员局和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同志组成。

  四、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市、县公安机关中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范围。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的综合管理机构,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市、县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林业公安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范围。

  市、县公安机关中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息通信、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及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不列入套改范围。

  (二)人员范围。列入套改机构范围的在编在职、评授警衔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警员纳入套改范围。新录用到公安机关试用期未满没有确定职务的公安民警,暂缓套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确定警员职务后再进行套改。

  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行业公安机关的人员,拟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不列入套改范围。待有关情况明确后再行研究是否进行套改;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的人员,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2010年1月1日前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者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不列入套改范围。

  五、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六、工作步骤

  此次套改工作按照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时间、确定套改机构和人员范围、套改确定职务等步骤进行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职务套改由市公安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套改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时间

  此方案下发之日起,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县级公安机关套改工作;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市公安机关套改工作。

  (三)确定机构和人员范围

  市、县公安机关研究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机构和人员范围,并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套改确定职务

  比照套改条件,结合民警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进行职务套改,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存入个人档案。

  所有套改人员名册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的同时,精心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

  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套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对于套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切实做好此次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要高度关注队伍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正确理解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各项政策要求,确保队伍的稳定。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套改工作关系到民警的切身利益,广大公安民警非常关注,必须要坚持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要求开展套改工作,防止随意变通。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和任职时间的标准,不能照顾倾斜,更不能弄虚作假。对确定的套改范围和人员,及时通过有效方式予以公示,加强监督,严明政策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文件

  中

  共

  宜春

  市

  委

  组

  织

  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春

  市

  公

  安

  局

  宜人社字[2010]144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

  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套改中遇到的情况、问题,请及时向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余晓峰,联系电话3263446;市公安局政治部欧阳敬韶,联系电话3292039。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公安局

  二O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

  (共印60份)

  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386号),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警察队伍,为推动我市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确保我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民警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顺利完成,在执行套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三要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四要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成立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爱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长青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张爱生

  市委组织部综合科科长

  余晓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科长

  欧阳敬韶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余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敬韶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人员组成。

  四、实施范围和套改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现在职在编、具有公务员身份并被评授警衔的人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执法勤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下列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人员,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者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

  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列入实施范围。

  (二)套改条件

  1、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2、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3、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4、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lO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5、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6、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人保局和公安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要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在2011年1月4日前成立本地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宣传。

  (二)确定实施范围。各地人保局会同公安局,按照本办法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并于1月7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职务套改。各地人保局会同公安局,对符合套改条件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具体套改程序如下:

  1、由公安局政工部门将拟套改人员情况提交党委研究后,通过有效方式予以公示七天(1月7日至1月13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拟套改职务、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套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套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暂缓套改。

  2、公示结束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于1月16日与公示报告一同报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人员经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套改审批、任免手续。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以上工作在1月21日前完成。

  4、各地公安机关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材料审批完毕后,报市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省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副主任科员套改三级警长、四级警长,科员套改一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二级警员人员;

  (2)套改一级警长、二级警长职务的人员。

  备案材料包括《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套改情况相关说明材料。

  (四)检查总结。工作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要对开展套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门书面报告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问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

  (二)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外的,由接受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办理。

  (四)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七、纪律和要求

  此次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和有求。

  (一)各地人保局、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套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套改条件套改职务,不能照顾倾斜,更不能弄虚作假。发现有违纪行为的,暂缓套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或涉及到的政策性问题,要摸清情况,及时逐级请示汇报。

  (四)要正确处理警员职务套改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做到套改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相互促进。

  (五)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有预见性、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民警队伍的思想稳定。

  附件:《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空表)

  文件

  中

  共

  宜

  春

  市

  委

  组

  织

  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春

  市

  森

  林

  公

  安

  局

  宜人社字[2010]151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森林公安局:

  现将《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套改中遇到的情况、问题,请及时向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余晓峰,联系电话:3263446;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兰恒兵,联系电话:3299662。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市森林公安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

  实施办法

  通知

  报

  送: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省森林公安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31日印

  (共印60份)

  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386号),结合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套改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进一步激发森林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警察队伍,为推动我市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和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确保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民警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顺利完成,在执行套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三要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森林公安民警为重点;四要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森林公安民警工资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森林公安局成立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爱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兰生

  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成

  员:张爱生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科长

  余晓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科长

  兰恒兵

  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余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兰恒兵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四、实施范围和套改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现在职在编、具有公务员身份并被评授警衔的人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执法勤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下列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人员,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者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

  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列入实施范围。

  (二)套改条件

  1、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2、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3、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4、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lO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5、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6、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人保局和森林公安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要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在2011年1月7日前成立本地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宣传。

  (二)确定实施范围。各地人保局会同森林公安局,按照本办法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并于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职务套改。各地人保局会同森林公安局,对符合套改条件的森林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具体套改程序如下:

  1、由森林公安局政工部门将拟套改人员情况提交局务会研究后,通过有效方式予以公示七天(1月10日至1月16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拟套改职务、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套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套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暂缓套改。

  2、公示结束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于1月19日与公示报告一同报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人员经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套改审批、任免手续。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以上工作在1月23日前完成。

  4、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材料审批完毕后,报市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省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副主任科员套改三级警长、四级警长,科员套改一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二级警员人员;

  (2)套改一级警长、二级警长职务的人员。

  备案材料包括《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套改情况相关说明材料。

  (四)检查总结。工作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要对开展套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门书面报告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问题

  (一)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

  (二)套改后的森林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外的,由接受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办理。

  (四)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七、纪律和要求

  此次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和有求。

  (一)各地人保局、森林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套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套改条件套改职务,不能照顾倾斜,更不能弄虚作假。发现有违纪行为的,暂缓套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或涉及到的政策性问题,要摸清情况,及时逐级请示汇报

  (四)要正确处理警员职务套改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做到套改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相互促进。

  (五)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有预见性、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民警队伍的思想稳定。

  附件:《宜春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空表)

篇五:公安局民警职务晋升工作方案

  

  巫溪府办发〔2010〕92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

  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措1―

  ―

  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稳妥推进;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公安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对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

  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人社部发〔2009〕17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意见》和《方案》为依据,以是否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积极性、是否促进公安工作发展为检验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民警职务序列,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有序进行。县政府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华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3―

  ―

  副组长:黄勇为

  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光辉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成

  员:李洪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芳

  县编办主任

  乔

  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

  罗登科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胡怀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远松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余国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向必成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蔡远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必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实施范围

  (一)县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

  (二)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三)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

  ―

  四、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五、工作步骤

  5―

  ―

  (一)动员部署。

  2010年5月,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方案》及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二)实施套改。

  依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实际,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开展时间从5月开始,6月底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确定人员范围。研究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1)参加套改的人员范围为执法勤务机构在编在职、评授警衔且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不纳入此次警员职务套改范围,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其中,县级公安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员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3)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4)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的人员,属于取消―

  ―

  警衔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不得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2.套改确定职务。县公安局比照套改条件,结合民警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进行职务套改,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按照干部任免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3.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实施办法待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及市级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再参照执行。

  六、有关问题

  (一)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以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二)此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

  (三)按照《方案》要求,此次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此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此次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公安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力社保局要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协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此次套改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套改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7―

  ―

  行。县公安局要加强培训,使大家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主题词:公安

  职务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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