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1年社区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
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年社区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1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
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
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等情况,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当因地制宜地同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镇化进程中,村委会改居委会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标准将原村卫生室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撤销村卫生室。
2、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作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其他承担初级诊疗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3、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含中医)工作的临床医师,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通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其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同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各地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变更工作,具体注册办法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4、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就诊环境,规范科室布局,明确功能分区,保证服务环境和设施干净、整洁、舒适、温馨,体现人文关怀。
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中医药服务区域应当突出特色,营造适宜服务氛围;挂号、分诊、药房等服务区域鼓励实行开放式窗
口服务。鼓励使用自助挂号、电子叫号、化验结果自助打印、健康自测等设施设备,改善居民就诊体验。规范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工作服装、铭牌、出诊包等,机构内部各种标识须清晰易辨识。保护就诊患者隐私权,有条件的应当做到一医一诊室。完善机构无障碍设施,创造无烟机构环境,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全面禁止吸烟。
二、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提升社区医疗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重点加强全科医学及中医科室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可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综合考虑服务需求、老龄化进程、双向转诊需要和机构基础条件等因素,以市辖区为单位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规模,合理设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数,提高床位使用效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以护理、康复为主,有条件的可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
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住院床位和内设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保留或调整。根据分级诊疗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所需药品品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2、加强与公立医院上下联动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建立固定协作关系,探索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协作医院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转诊患者就诊。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点执业,通过坐诊、带教、查房等多种方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疾病为切入点,搭建全科医生与公立医院专科医生联系沟通平台,加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探索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出院患者跟踪服务制度,为下转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公立医院等资源,发展集中检验,推动检查检验互认,减少重复就医。
3、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卫生统计数据、专项调查等信息,定期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明确辖区居民基本健康问题,制订人群健康干预计划。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严格执行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按照服务流程为特定人群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的获得感。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防治结合。在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数量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关注健康管理效果。
4、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
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慢性病康复中,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合理应用中成药的宣传和培训,推广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适宜技术。
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服务,大力推广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
5、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岗位结构,加强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支持力度,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大力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充实全科医生队伍。以提高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在岗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累计参加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各地要定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群众满意的管理人员。
三、转变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基层签约服务
1、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
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根据辖区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应当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危险因素干预和疾病防治,实现综合、连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到年,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
2、大力推行基层签约服务
推进签约医生团队与居民或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在签约服务起始阶段,应当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长期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人群为重点,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在推进签约服务的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
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
3、开展便民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安排就诊时间,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适当延长就诊时间和周末、节假日开诊,实行错时服务,满足工作人群就诊需求。鼓励各地以慢性病患者管理、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相关服务对象为重点,逐步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对重点人群开展定期随访,对有需要的病人进行上门访视。大力发展社区护理,鼓励开展居家护理服务。
4、做好流动人口社区卫生服务
各地要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根据实际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卫生技术人员,方便流动人群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流动人口按有关规定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要深入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采取宣讲、壁报、发放材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其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等。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应当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5、延伸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根据社区人群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服务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等功能社区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开展慢性病患者俱乐部或互助小组、培训家庭保健员等形式,不断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
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保障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索证和验证工作。对口腔科、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和清创室等重点部门医疗器械和环境要严格执行清理、消毒和灭菌。加强院内感染控制,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范,按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安全。
严格遵守抗菌药物、激素的使用原则及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指征。合理选用给药途径,严控抗菌药物、激素、静脉用药的使用比例,保证用药与诊断相符。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2、加强信息技术支撑
推进使用居民就医“一卡通”,用活用好电子健康档案。以小区为单位,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严重精神障碍等各相关业务系统,避免数据重复录入。推动社区卫生信息平台与社区公共服务
综合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其他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
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逐步实现预约、挂号、诊疗、转诊、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收费、医保结算、检验和药品管理等应用功能,加强机构内部信息整合共享,逐步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服务数量和质量动态监管。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医患互动,改善居民感受,提高服务效能。
3、加强政策支持和绩效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推动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财政补助、人事分配等相关保障政策,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
各地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提升服务质量有关内容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重点内容,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改善服务,提高居民信任度和利用率。
年社区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220xx年工作计划
一、完成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筹建和开诊工作。
二、做好社区卫生站收支两条线的各项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理顺xxx医院社区培训中心的各项相关工作,完成社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各类培训工作。
四、继续完善协调各社区站双向转诊工作,争取多与区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签定双向转诊协议。
五、完成好社区对口支援各项协调工作。
六、完成好社区卫生服务站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做好网络管理工作。
七、完成北京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慢病试点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
八、继续协调好社区病人免费班车工作。
九、安排社区健康教育和义诊咨询活动。
十、落实好,退休人员与相关单位的出诊支援等项协调工作。
十一、做好xxx医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各项管理工
作及接待好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十二、做好相关社区中心、站的申请,注册等项工作。
十三、做好xx社区及永乐西社区的交接工作及规范管理工作。
十四、计划与医院风湿免疫科共同完成一项社区风湿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社区科
20xx年1月5日
年社区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3为认真贯彻xx区卫生局的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站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卫生政府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广大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市、区文件要求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
一、开展健康教育:
主要包括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医疗宣传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等。
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协助医院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
主要包括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主要包括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等。
五、做好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主要包括向0—7岁的儿童免费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加强afp及计免相关传染病调查、报告、标本采集工作,规范实施儿童计免保偿。确保新生儿和4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8%、脊灰、麻疹接种率>95%、百白破、卡介苗、流脑、乙脑苗接种率>90%、四苗全程接种率>90%、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接种率>85%、新生儿乙肝疫苗合格接种率>90%、首针及时率>80%。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等。
六、进行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
主要包括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治疗指导;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随访等。
七、加强社区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
主要包括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等。
八、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主要包括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年社区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4今年,我以深化全国卫生城市创建为契机,大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加快社区的城市化进程,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今年爱卫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加大力度,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以创建卫生城市两个文明建设为载体,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大对创建卫生城市的宣传、发动,投入大量资金,抓好规划和建设,以创建卫生城市为突破口,狠抓垃圾处理、公厕、市场等卫生设施建设,大搞绿化、美化、亮化、道路硬底和下水道管网化,大力开展各项整治行动,有效地改变社区的容貌。
二、加强除四害工作
巩固社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动员社区居民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和每季度组织两次灭四害卫生喷射,把虫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抓好改水改厕
结合人居环境大整治,改造老化的自来水主管道,提高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同时解决部份居民用水困难的问题。社区公共厕所全部改为水冲式三格化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
四、加强健康教育
20xx年的健康教育,结合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卫、人居环境大整治的有关精神,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年社区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5近来老城区片的环境卫生问题有反弹,为了使居民有一个健康、愉悦的生活环境,就要将卫生意识贯穿到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心中,所以我们居委会专门组织了人员带领大家共同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内容,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内涵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使我们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作目标
1、搞好环境综合整治。以“集中治脏,除害灭病,根治陋习”为重点。
2、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重点开展夏季杀蚊蝇,灭鼠灭蟑活动,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卫生做好了,就防止了“病从口入”。
3、建立卫生目标责任制。整治卫生任务以责任状的形式细化分解给个人,每个人要各司其职、分头负责,抓好落实。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我们继续开展“红袖标”工程,对管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垃圾收集有序,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等。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管理社区卫生工作,明确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2、加大保护社区卫生环境意识的宣传。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和发放传单的形式,对居民进行宣传,为居民提供多种环境卫生知识。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病意识,充分利用居委会的力量扩大宣传面。
3、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创立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层级化和快速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效能。
篇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渝北民〔2021〕142号
关于印发加快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渝民发〔2021〕94号)的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快建立健全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实现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全覆盖的建设目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区按照“一年全覆盖、三年运营、五年提升”的思路,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力争到2021年底,全区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完成设立,实现全覆盖;2022年至2023年年底,总结交流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强化专职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全面实现运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成效;到“十四五”末,构建起横向融合、纵向联动的三级服务体系,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二、搭建三级服务平台
在2020年“三社联动”试点经验基础上,持续建立健全三级服务体系。具体如下:
(一)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
1.工作职责。区民政局设立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平台搭建、岗位开发、资源整合、督促检查、人才队伍建设和绩效评估,厘清三级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经验推广、标准化工作等。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场地依托渝北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或依托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业务科室现有办公场所设置。
2.人员配备。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数量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运营模式。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运营。
4.组织架构
(二)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站
1.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策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监督、社工人才培训管理、社工岗位开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公益慈善资源整合等;指导、督导村(社区)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工作站场地可依托公共服务中心、核查工作站、养老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社会心理服务站、综治中心等场所共建共享,也可依托镇(街道)民社办或其他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的办公场所设置,有条件
的镇(街道)还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人员配备。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站长由各镇(街道)民社办主任担任;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可通过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驻;同时,各镇街专职核查工作人员、养老顾问纳入社会工作站管理。
3.运营模式。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运营和项目服务,专职核查工作人员、养老顾问、儿童督导员等可结合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4.组织架构
(三)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1.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设立社会工作室,按照《社区社会工作室基本规范》(DB50/T955-2019)相关标准,整合儿童之家、婚姻辅导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养老服务站(互助养老点)、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置,面向村(社区)居民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卫生健康、纠纷调解、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2.人员配备。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工作人员主要由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组成,购买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需派驻人员进入社会工作
室开展工作。
3.运营模式。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主要通过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利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开展信息收集、寻访探视、情绪疏导等服务,并协助做好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4.组织架构
三、服务内容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以及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
(一)社会救助。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巡访探视、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咨询评估等服务。统筹链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关爱。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访核
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辅导、权益维护、学业辅导等方面的问题。
(四)社区治理。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情绪疏导、心理辅导、纠纷调处、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五)社会事务。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积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其他行业领域。协助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服务工作。面向群众统筹推进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开展实施关爱
帮扶,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依托综治中心协助网格员开展群众接待、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对辖区内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人群,特别是涉恐、涉稳、涉法涉诉、信访等人员和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等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各部门、镇(街道)按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性质、使用方向,参照以上内容选择确定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服务主要由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实施或配合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是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服务特殊困难群众工作水平的主要举措。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责任,整合政策、资金、场地、工作力量,督促全区建设三级服务体系,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开展“五社联动”工作;切实履行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职能,挖掘培养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区委组织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对社会工作三级服务平台搭建共享场地、硬件,提供人力资源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
的领导,做好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工作,引导核查工作人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对持有社会工作证书并参与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服务的,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各镇(街道)要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社会工作站(室)的建设运营将纳入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三级服务平台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所需经费由项目承接单位负责。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所需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筹集。面向民政服务对象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所需资金,可按规定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或福彩公益金中统筹安排。积极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各镇(街道)应安排资金用于社会工作站(室)运营和购买服务项目,推进辖区社会工作。
(三)强化绩效监管。各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要建立健全以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费用支付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购买机制,按照资金支出的特点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确保项目不偏
向、社工有活力、服务见成效。各购买主体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管、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强化示范宣传。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效果显著、服务专业、影响力大的示范项目,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示范。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要做好政策解读,利用社会工作站(室),向群众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篇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社区建设工作计划
2021社区建设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说到写工作计划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内心崩溃的状态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1社区建设工作计划(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建设工作计划1为认真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为了辖区单位的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社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社区稳定,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计划。与辖区内单位要统一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继续加大安全的宣传、学习、教育,从而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到安全的活动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坚持打赢“预防为主”的胜利战,切实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
1、社区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双重”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按要求对辖区企业职工进行专业培训,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过合格持证上岗。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内撤除作业人员;停止生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领导和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后,有权直接参加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继续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检查
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机制的基础上,将逐步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深度,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社区安全检查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地按要求向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安全生产报表和相关资料和相关资料。
3、强对辖区居民的安全常识教育,以“四防”为主,进行安全自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察实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宣传安全知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在辖区宣传。尤其对辖区的青少年和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居民防范意识。
社区建设工作计划2一、明确宗旨,从要求入手
切实理清和谐社区建设的思路。首先,和谐社区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服务社会的宗旨。其次,和谐社区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为指导。以社区建设的“小实践”推动整个社会的“大和谐”。
二、明确内容,从目标入手
不断加快和谐社区建设的进程。社区教育、社区文体、社区坏境、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治安、社区残疾人和老年人事业、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都是社区要做的事。社区组织建设在强化自治、发挥作用上求突破。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切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度,使广大居民发表意见有场合、行使权利有平台,解决问题有抓手,切实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一)社区教育要在营造氛围、突出重点上求突破。引导社区成员在学习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提高素质。本着为现有教育体系拾遗补缺的思路,突出抓好未成年人教育和老年人教育两个薄弱点。
(二)社区文体要在组建队伍、搭建平台上求突破。根据社区文体活动最易于被居民接受、最能够凝聚人心的特点,在社区组建大批分门别类的文体骨干队伍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活动。阳光社区组织成立了舞蹈队、秧歌队,通过一些企业庆典、民间婚嫁、春节期间开展“拜年”活动,筹集资金,弥补社区建设的经费缺口,并实现社区文化以文养文的机制创新。
(三)社区环境要在理顺体制、完善硬件上求突破。利用“三会”提出的“文明城镇创建工程”的契机,推动社区净化、绿化、亮化、硬化设施建设,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社区环境。
(四)社区服务要在整合资源、推行信息化上求突破。首先要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资源整合的力度。其次,依托个体商户大力兴办社区商业网点,拓展社区家政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托幼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满足社区重点服务项目和重点服务人群的日常生活需求。
(五)社区保障要在完善制度、创新形式上求突破。
努力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区实抓,使社会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社区治安要在严密组织、化解矛盾上求突破。
阳光社区建立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室、社区矫正室、矛盾纠纷调解室,推动了文明、和谐阿右旗建设在社区的落实。同时,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和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防范意识,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设,形成社区治安的整体合力。努力营造安定有序、安居乐业的平安社区。
(七)社区残疾人和老年人事业要在依法保障、提升质量中求突破。首先是大力宣传“两法”的内容,使社区居民能够主动自觉地依法维护残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社区设立残协和老协组织。第三,社区组织建立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专门的志愿者队伍。第四,抓好为“残疾人”、“老年人”服务的硬件设施建设。认真抓好服务社区老年人的阅览室、健身室、活动室的设施建设。
三、明确途径,从重点入手
锐意创新和谐社区建设的方法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要以创建活动为途径。社区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做群众工作离不开群众性创建活动。阳光社区在社区党建中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社区治安中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在社区自治中开展“民评政、民评民”活动,在社区环境中开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活动,在社区教育中开展“学习型楼院、学习型社区”活动,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开展创建“星级社区”活动等等,通过各类活动的蓬勃开展,促进了阳光社区建设水平的迅速提高。同时,阳光社区积极探索、不断实践,提出和谐社区建设要以“五抓五促”为重点:一是要抓班子,促整体。形成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二是要抓队伍,促载体。建立精干高效、作风过硬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社会组织等,使之成为社区建设的有效依托,真正做到“有人干事、能干成事”;三是抓特色,促亮点。阳光社区结合自身优势、适应群众实际需求。推
出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项目,如“艺乐坊”手工艺展卖厅的设立,增强了社区建设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抓深化,促提高。以前瞻的眼光和全新的视角,瞄准先进发达地区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势,结合本地的发展条件,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社区建设工作计划3按照乡镇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市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预防为主、规范管理,政府主导、社区统筹,各职能部门、派出所、驻地单位相互配合协作、全体人员共同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家庭和谐因素,为加快新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家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全市安全社区计划,20xx年8月到20xx年9月我镇全面开展市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通过努力,20xx年8月到20xx年9月达到四川省XX市安全社区创建评定标准,申请并接受XX市安全社区建设验收评定。
三、组织建设
制定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新场镇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下设7个项目促进工作组:交通安全项目组,企业、消防安全项目组,社会治安安全项目组,工作场所、公共安全项目组,学校及儿童安全、食品安全和九小场所安全工作组,居家安全和老人、残疾人安全项目组,涉水及防灾减灾和环境安全工作组。各组在镇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促进工
作。
四、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计划
各项目促进工作组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相关部门数据、专家经验以及入户调查反映的事故和伤害情况,进行了有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定年度事故与伤害预防和控制目标及计划。
(一)社会治安
目标:有效促进本辖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保证社区稳定,实现社会治安伤害预防目标。
对象:辖区居民。
相关人员:社会治安项目促进工作组成员。
分析存在危险源问题:社会治安重点防范的偷盗、抢劫、诈骗、打架斗殴等刑事犯罪等。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1、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通过“法律宣传”、“法律演讲培训”等工作渗透,让法律真正走进村、社、走进居民百姓家,让法律真正成为村、社居民生活的伴侣,成为精神的寄托,从而使社区法律建设获得更大的进步。
2、加强治安巡逻队建设。通过广泛吸收“四车两员”和热心社会治安的群众参与到巡逻队活动中,使其治安巡防的覆盖面渗透到社区的每一角落;通过卓有成效的巡防工作,使辖区的平安与稳定工作真正获得有效保证。
预期效果:通过一年的安全社区建设使辖区治安案件要稳中有降,无一起越级上访事件发生,辖区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
(二)交通安全
目标:减少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实现社区交通伤害预防目标;辖区内居民、行人,重点针对辖区内的学生、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车辆。
相关人员:交通安全项目组成员。
分析存在的危险源隐患: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驾驶、行人违章、人车混行、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1、村、社召开“村民代表会“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体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2、协调派出所、交警大队对重点路口进行疏导。积极整治辖区停车秩序、取缔违法占道经营及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3、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如在重点路口、重点位置如中、小学校门口设置车辆限速标志、车辆禁鸣标志;在人流量较大的道路上设置人行横道线;教育驾驶员和社区居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
预期效果: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人们的交通意识有明显的提高,保证人们的出行安全。
(三)企业、消防安全
目标: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的发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伤害。
相关人员:企业、消防安全项目组成员。
分析存在的危险源隐患: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够,一线员工“三违”现象严重,消防意识淡薄、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反对“三违”现象,排查重点、危险、特殊源隐患并立即整改,做好相应应急预案并演练。
2、镇安办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加强特种设备、煤气站的检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消防安全防范重点主要应针对企业火灾、家庭火灾、交通车辆火灾等密集场所火灾、危险品火灾、重点场所火灾。通过开展改善消防管理水平,解决设施配备不足、消防意识薄弱等问题。每年组织协调各企业、学校、重大危险源等单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配合县消防大队开展辖区内消防检查,保持消防设施正常可用。对消防管道、安全通道、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迸行全面排查隐患,保证供水压力、设施配置齐全,消防栓和消防箱应定期维护,灭火器定期检查检验和更换,按有关标准要求定点分布存放。
6、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存放、销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7、与辖区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预期效果:辖区企业、居民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隐患得到有效排查解决。火灾事故大幅下降。
(四)工作场所、公共场所
目标:杜绝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工作人员和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
对象:企业员工、公共场所机构。
相关人员: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安全项目促进组成员。
分析存在的隐患:重点是工作场所和居民集中区域,公共场所体育设施安全和消防安全等。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1、督促相关村社加强对村民休闲娱乐期间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排查公共场所设施的安全隐患情况。
2、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预期效果:无安全事故发生,并达到持续改进。
(五)学校及儿童
目标:为减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实现学校、儿童安全伤害预防目标。
对象:辖区内儿童及学校学生。
相关人员:学校及儿童安全项目促进组成员。
分析存在的危险源隐患:重点预防校内、外存在伤害风险的设备设施、以及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玩耍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等。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1、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班主任利用班会、家长会、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2、组织学生开展防火、防震等自然灾害疏散逃离演练。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学校利用各种时间、各种手段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的教育。学校在上学、放学时间段指派专人负责校门口的交通安全,以保证学生过路、乘车的安全。
预期效果:使辖区校园内无一起重大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六)食品安全及九小场所
目标: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九小场所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
对象:食品经营业主和九小场所经营业主。
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及九小场所安全项目促进组成员。
分析存在危险隐患:重点是食品经营企业和九小场所证照、从业人员培训、食品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1、登记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业主及九小场所情况,每季度与餐饮单位签订相关责任卡。
2、加强对经营业主的产品质量安全、从业人员健康、消防安全等的培训。、3、至少每月组织对辖区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九小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
4、督促各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并查验。年底纳入目标考核。
预期效果:通过一年的建设,秩序正规、制度健全、确保辖区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九小场所无安全事故发生。
(七)居家安全、老年人和残疾人安全
目标:改善辖区居民居住条件,降低老年人、残疾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伤害,减少家居安全隐患,降低家居事故老年人、残疾人伤害风险。
对象:辖区居民,6o岁以上的老人和所有残疾人。
相关人员:居家安全、老年人和残疾人安全项目促进工作组人员。
分析存在危险源隐患:重点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出行安全、用药安全、心理健康、困难救助。
计划开展项目情况:
1、调查了解居民家中电路电线老化现象。加强居民用电、用气等居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对敬老院老人进行健康关怀,每年进行体检。
3、每个社区基本设立居民娱乐场所。
4、加强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健康教育,每个社区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
5、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
预期效果:通过一年的居家安全、老年人和残疾人安全建设,达到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安全素质有效提升,在家中与出行导致的伤害得到降低,老年人发生的事故与伤害逐年下降,满足老年人的安全需求,切实为辖区老年人排忧解难。
(八)涉水安全、防灾减灾安全
目标:不发生因灾死亡事故,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居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对象:辖区居民
相关人员:涉水安全、防灾减灾安全项目促进工作组成员。
计划开展项目:
1、全面了解辖区河道、水库存在的安全风险,禁止居民、儿童在河道、水库危险地方涉水、游泳。
2、积极排查整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3、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和应急避险预案。
4、加强对辖区居民防灾减灾安全、涉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预期效果:通过一年的涉水安全、防灾减灾安全建设,有效杜绝涉水死亡事故发生,安全渡汛。减少在自然灾害面前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要深刻认识安全社区创建对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将起重要促进作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推进我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实践,各建设单位要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工作日程。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扩大新闻媒体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安全健康的创建机制。
(三)求真务实,总结创新。一方面要求真务实,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社区开展建设工作,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的实际效果来评价、检验创建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创新安全社区建设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总结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出现的问题,为新场镇安全社区建设的推广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最后,通过全镇上下共同努力,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共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增强社会管理基础、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四个方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区建设工作计划420XX年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将在街道党工委、综治办的关心指导下,按照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创建平安社区的统一布署,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积极能动性,广泛动员居民群众,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推进依法治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创建和谐社会,把“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转化为提升社区形象的品牌优势,创建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本社区实际,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以创安为抓手,以整治为重点,以动员全社会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平安建设为基础,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为关键,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居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保持本社区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不发生影响全省、全市和全街道的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积极做好本社区稳定工作,越级上访不超过街道规定的控制数。
3、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的建设活动,平安家庭要达到95%以上。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年、邪教知迷者的帮教转化工作,教育转化率100%。
5、进一步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调解率100%。
6、做好事安全防范工作,对影响安全、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和事及时制止。
7、积极做好消费维权的宣传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达到示范社区标准,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1)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努力化解居民内部矛盾。
1、建立重点上访人员长效管理工作,对于习惯性上访人员,除了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外,一方面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对特别困难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时时感觉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忘记他们,从而让他们在思想上得到安慰,从生活上得到一定实惠,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他们之间的联系,不定期的组织他们中的关键人员开展座谈,交流思想,掌握动态,把握工
作的主动权。
2、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每周一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及时做好解决本社区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力求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社区、疑难问题不出街道。
3、继续坚持不懈地做好“安置帮教”回归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和邪教知迷的教育转化工作,时刻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他们不再重新犯罪,全力维护全社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2)以社区创安为抓手,不断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义务治安巡逻队、民事调解委员会、党员义务巡逻队、帮教等各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协助片区民警做好本辖区的治安工作,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涉毒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等。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每季见面谈话不少于一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确保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挥中心户长的作用,要求他们云南出入本社区的陌生人员,进行认真询问,发现可疑之处,要及时向祺我综治维稳中心站报告,努力筑起一道群访群治的负铜墙铁壁。
社区建设工作计划5近年来,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充分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加快我区社区建设步伐、促进城市化进程,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加快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进我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生活在一定地域空间内的居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构成社会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对于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目前,城市社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市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城市外来人员管理等问题日趋突出。创建“和谐社区”,就是要通过社区这一基础平台,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2、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社会管理体制运转有序。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城市社区这一层面,社区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对于城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构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健康运行和秩序良好的社会,社区是一条有效途径。
3、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活而不乱、稳定有序的社会,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党和政府就必须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民主的方法,以协商沟通的形式,来增强党和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充分尊重群众在法律范围内的表达自由,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当前构建和谐社区的主要内容
一个健康的、成熟的和谐社区,应该是社区与社会、社区与自然、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群众处于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区,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知度高,参与广泛。社区居民当好“主人翁”、共同参与,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是构建和谐社区的生命线,是促进政府民主管理和社区自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力量源泉。
2.驻社区成员单位共建积极性高。驻社区内的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觉融入社区参加社区建设,积极主动为所在社区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共驻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得益彰,融合共通。
篇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新建社区配套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08?
【字
号】冀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新建社区配套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民〔2021〕6号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镇)、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公共服务机构,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便民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在小区显要位置统一公示,方便入住居民查阅、办理相关事项。
(四)合理划分社区管辖区域。新设置社区按照1500—3000户居民确定,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可覆盖多个居民住宅小区。特大型新建住宅小区,可设立若干个社区。社区管辖区域一般以道路为边界,做到四界清晰,图形简单完整,管辖区域相对规整,原则上不得由有两处及以上不接壤的跨区
域设立社区。确有需要的,可由所在地街道(乡镇)委托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暂为代管。街道(乡镇)管辖区域内不得出现无社区(村)管辖的盲区或交叉重叠管辖等情形,确保居民服务管理全覆盖。
(五)适时进行社区设置调整。对规模较小或暂时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可成立居民小组,由所在地街道(乡镇)委托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对规模较大、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群众生活、便于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原则,由所在地街道(乡镇)统筹推进社区设置或调整。设置、调整过程中,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服务事项,特别是社会保障、户口登记、入托上学等,须及时向居民公开办事地点和办理流程,为居民办事提供便利。
四、健全新建社区服务组织体系
(六)建立社区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街道(乡镇)党组织在做好新建社区党员信息采集的基础上,结合党员数量分布情况,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要求,及时建立或调整社区党组织。对居民入住率达到50%,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新建社区,须成立社区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原则,成立社区党总支,下辖若干党支部。在居民小组同步建立或调整党小组。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兜底管理辖区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
(七)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
员会组织法〉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社区设置标准、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新建小区,由街道(乡镇)负责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方案,报请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监督活动。调整充实环境物业管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群众文体等下属委员会,协助提供相应公共服务。
(八)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在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入住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小区,街道(乡镇)根据业主意愿,依法组织小区业主(代表)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街道、社区要严格把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选推荐关、审查关和选举组织关,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历人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倡符合条件、具有业主身份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中的党员兼任社区兼职委员。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街道社区党组织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九)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可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
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街道
(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做好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交接工作。街道社区党组织要通过组建党组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党建物业联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保洁、保绿、保安等有偿物业服务,对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配强社区楼门(栋)长。按照《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居民自荐、居民推荐、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将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居民,特别是党员志愿者推选为楼门(栋)长,负责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网格员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互助活动、调解邻里纠纷等,引导本楼栋居民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十一)建好社区综合服务站。按照“场所达标、设备齐全、制度健全、标识统一”要求,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资源,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置社区综合服务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将街道(乡镇)下沉的党群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以及有关部门需由社区协办事项纳入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立1个或多个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口受理、一口办结、一口回复”。社区综合服务站建立健全AB岗、错时上下班、节假日值班值守、代办服务等制度,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救助、养老、卫健、文体、教育、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退役军人
事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十二)健全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对辖区人口较多、治理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设立社区日间照料站、综治中心、综合文体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警务室、社会工作站、志愿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倡“一室多用”。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社区开展公共服务工作,协助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五、拓展新建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十三)完善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养老、家政、文化、体育、餐饮、物流等服务业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零售网点,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商业服务网络,强化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
(十四)统筹资源供给。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推行注册登记,完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发挥其反映居民需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探索推行“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发挥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作用,实现互惠融合、协调发展。广泛开展社区运动会,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发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在促进邻里交往、增强社区认同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驻区单
位将内部停车场、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积极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服务,实现资源共有共享、社区共驻共治。
六、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把新建社区配套服务机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区(县、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新建社区配套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要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十六)强化资金投入。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慈善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区配套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足额落实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社区工作经费。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十七)强化协调联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指导社区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领导作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其他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强化政策保障和资源调配,共同做好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十八)强化日常管理。社区党组织牵头管好用好社区配套服务机构场所及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等制度。要根据社区居民需要,科学布局各类服务场所功能,确保使用合理高效,使之成为服务党员群众、居民议事活动的党员之家、居民之家。
篇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
号】津政办发〔2022〕34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6日
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断满足全市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
(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主要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在全国率先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区域化党建工作扎实推进,社区“大党委”组建率达100%。创新推行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和机关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入列轮值。全市5000多个单位党组织、18万余名在职党员开展社区共建项目5500多个,认领社区服务岗位和群众微心愿25万多个,党建引领社区服务的制度体系日趋健全。
二是社区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显著改善。着力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投入资金30.5亿元,实现每个村不低于300平方米、每个社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主城区等区域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全覆盖。社区各项经费得到保障,每个社区每年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办公经费每年每户40元,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每年每户12元。
三是社区服务骨干队伍进一步加强。规范社区工作者“4+N”配备模式,每个社区配备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2名居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全市社区工作者达到2.07万人,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9.6%。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
等级相结合的“三岗十八级”职业体系,落实薪酬待遇。全市城乡社区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配备专兼职网格员4.8万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至3.68万人,其中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1.08万人;全市注册志愿者267万人,占本市总人口的19.26%;全市注册登记类社会组织6915个。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的社区服务新格局初步建立。
四是社区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基本公共服务持续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更加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建成;创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等服务事业,先后建成1257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701家老人家食堂。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基本形成。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安民应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平安社区创建再上新水平,社区疫情防控能力不断提升。
五是社区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多元。巩固拓展“和平夜话”、“五常五送”、“1+N帮1”等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节假日轮班、错时上下班、为民代办、走楼入户等服务机制,社区为民服务效能明显增强。积极推进信息化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网上政务、电子商务惠及千家万户,社区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二)面临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指出,社区工作是具体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摸准居民群众各种需求,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更好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减轻基层负担,高质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着力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要求“津城”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滨城”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实现双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协调;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共同富裕,要求与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一体推进,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服务短板。“十四五”时期,天津仍然处于发展方式深度调整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增加公共服务投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快社区便民利民市场化服务快速发展带来挑战。同时,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本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城乡社区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成功经验,但也暴露出在重大疫情面前,本市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存在的短板。“十四五”时期如何巩固发展成功经验,继续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是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健全党建引领制度体系为关键,以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机制,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
方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满足居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市场主体等各类力量,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建设,让各类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和全体居民更加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农村社区服务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制度衔接、机制联动、要素共享、互通互融。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服务对象更加广泛,服务手段更加智能,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惠民公共服务更有保障,便民社会化服务更加便捷,安民应急服务更有效能,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专栏1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
序号
基期值
目标值
属性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
30平方
30平方米
预期性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米
以上
每个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2指标
序号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3例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
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4比例
全市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设施建筑面积
300平
300平方米
预期性
方米
以上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基期值
目标值
属性
—
60%以上
预期性
—
10%以上
预期性
—
5助服务覆盖率
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职党
员到社区“双报到”完成率和6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入列轮值应下尽下率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
均为
100%
预期性
均为100%
预期性
100%
17.2人
18人以上
预期性
7区工作者
12个以上
—
8300户以上的村拥有登记和备(城市社区)
预期性
500户以上的城市社区、案型社区社会组织
和6个以上(行政村)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
—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
1.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入列轮值应下尽下。依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物业行业协会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进一步落实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双过半”要求,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涉及社区物业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规范乡镇(街道)面向村(社区)的服务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将参与社区服务融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居民群众服务社区、帮助邻里。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80%以上
预期性
服务行动,通过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公益创投、慈善捐助、共驻共建等多种方式,扶持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市场主体面向村(社区)开放服务场所、提供服务资源、兴办服务事业产业、开展连锁经营,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着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500户以上的城市社区拥有经常性参与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12个以上,300户以上的村拥有经常性参与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6个以上;形成300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在全市8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困难群体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打造一批志愿服务示范社区。(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逐步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发挥开展社区服务专业示范项目、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发展等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推进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行动。探索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链接社会慈善资源于一体的“五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乡社区服务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依规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按照“4+N”配备标准继续做好社区工作者招录和岗位配置工作,推动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以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继续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做好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人员按照有关程序选聘为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务骨干队伍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等教育培训,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在职考取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专业任职资格以及参加学历教育。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增强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落实“市级示范、区级重点、街镇兜底”的分级培训机制,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实现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全覆盖,并且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鼓励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或教育背景的中青年人才报考社区工作者。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技能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到2025年,全市社区工作者中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的人才占比达到50%以上。(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
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区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动员组织党员、团员、公职人员、高校学生以及具有专业技能的各类人才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并且进行注册登记,优化社区志愿者人才结构。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培训指导,增强社区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
1.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巩固发展“十三五”成果,确保既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达标;把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城市更新中的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农村社区和城市老旧社区服务设施短板;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服务设施。鼓励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建设,打造亲情化、人性化服务环境。精简整合城乡社区办公空间,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60%以上。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完善居民群众协商管理、轮值轮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有效做法。探索通过“以空间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农村社区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
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社区5G网络全覆盖,行政村5G网络通达比例达到95%以上。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应上尽上。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共享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全覆盖。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开展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区建设,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支持社区团购平台扩大在津业务,发展无接触交易、网订店取(送)、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以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区服务供给。(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增强惠民公共服务供给。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救助、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快国家卫生区、乡镇和市级卫生村创建进度,实现国家卫
生区、乡镇全覆盖,市级卫生村比例达85%以上。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等文明殡葬宣传引导,追求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尤其是经济薄弱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民应急服务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村(社区)制定实施务实管用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进社区警务室与党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率达100%。常态化开展“万名民警进百万家”活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信访制度。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保持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有效落实。开展安全教育,做好洪涝、地震、用气、用电、用火等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村(社区)应急服务能力,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推进农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全覆盖,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暴力线索排查、发现、报告机制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完善疏导机制,发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社区服务项目。(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便民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进农村
生活服务便利化。提升城乡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自来水、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发展社区养老、托育、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等便民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品牌便利店+”商业模式助推社区服务,拓展线上团购、无店铺经营等新型销售模式,支持沿街商户布设24小时智能售卖机。全面解决菜市场缺位补建和老旧小区、新建社区买菜不便问题,鼓励发展生鲜直通车、生鲜超市等新模式,中心城区菜市场服务覆盖范围达95%以上。组织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确保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率达100%,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入列轮值应下尽下率达100%,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双过半”,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活动。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引导兴办一批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健全村(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机制,月探访率和社区服务率达到100%。开展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动建设乡镇(街道)未
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以上,村(居)儿童主任配备率达100%。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家长学校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根据居民需要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日间照料、就业创业、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推进村(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6万户。(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就业服务站点,优先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社区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普服务行动。推进医疗卫生“优质服务基层行”,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保持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95%以上。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高质量办好年度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建设一批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站)和全民健身场地,推动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7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保持在45%以上。组织开展科普进村(社区)服务活动,提升居民群众科普水平。(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按照“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配齐配强专职社区民警,推进社区民警占公安派出所警力不低于40%;推进落实社区民警80%的时间在社区工作,驻村民警每周驻村工作时长不少于20小时。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群防群治力量占实有人口3%以上。(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深
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村(社区)培养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社区应急服务行动。依托村(社区)“两委”健全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每个村(社区)培育1名灾害信息员。探索构建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运行机制。(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制度,实现资源和需求有效对接,推进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建立健全服务统筹机制。强化党建统领作用,以区为单位统筹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确保村(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一般以村(居)民小组或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社区网格,每个网格原则上覆盖300户左右。把社区内的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城市管理、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打造专兼结合的网格员队伍。以减负增效为导向,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完善网格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居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发
挥“津治通”社会治理综合应用平台作用,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对群众关切的项目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实现接诉即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优化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和政策措施,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措施,改进群众对社区服务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把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到所有村(社区),把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社区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绩效薪酬、购买服务挂钩。(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进社区服务方式方法。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参加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区要把规划主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
究谋划,统筹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落实推进本规划的工作措施,按照任务分工向牵头部门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资金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管理等项目。鼓励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慈善捐赠、民办公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制定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和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推动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推动落实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评估。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规划实施监测机制,依据年度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开展年度监测分析、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各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规划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调研宣传。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发现总结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的典型事迹、创新经验、特色成果,组织学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
泛宣传城乡社区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六: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新时代
新社区
新生活——《“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实施
本刊编辑部;王玉明
【期刊名称】《中国民政》
【年(卷),期】2022()3【摘
要】导语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7%;全国社区工作者达到433.8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7.3万人;全国11.3万个城市居民委员会、50.9万个村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信息统一管理;……国务院2月9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总页数】1页(P20-20)
【关键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工作者;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服务;城市居民委员会;万个;覆盖率;全覆盖
【作
者】本刊编辑部;王玉明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C91【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o11—2015年)的通知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和《呼和浩特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5.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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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1年社区工作计划范文集锦六篇
社区工作计划
篇1在20__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和指示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以创造特色为目标,服务群众为宗旨,加快社区建设,促进协调发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一是坚持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创一流两委班子;二是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强服务的发展项目,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1.加强社区党建
一是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开展党的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积极做好老干部的创先争优活动;三是做好党员发证工作。
2.完善社区环境
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力度,切实改善社区周边环境,大力整顿场镇卫生,并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将改善场镇卫生环境作为长期目标来抓。
3.拓展社区服务
(1)
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室,积极兴办老年设施,丰富老人的文化生活。对老年人中的特困人员;如高龄,身边无子女,病残孤寡老人列为社区帮助对象,对这些特困人员制作基本情况卡片,建立档案资料后便于有的放矢的为老年人服务。
(2)
新增健身器材和体育器材,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精神文明素质,改善精神文明面貌。
(3)
要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文化教育活动,营造一个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的良好氛围。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加强社区治安
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社区居委会为基础,依托社区警卫室,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
5.完善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证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点,为失业.失地人员在就业提供服务,促进无业人员再就业;二是提供必要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咨询服务;三是做好单位.企业人转为社会人的各种保障的宣传,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四是尽最大范围的提供社区周边企业空缺岗位,保障社区无失业人员就业。
6.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在居民小区人群中的地方将设置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二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系列服务活动,尽力解决育龄群众在生活.生产.生育中的疑问和实际困难。三是组织开展好上门服务活动,做好育龄群众术前术后的跟踪服务工作。结合‘三查‘开展查病.査孕.查环,发现的病患者,及时指导治疗,并做好免费为育龄妇女群众进行4次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社区工作计划
篇220__年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是保稳定、促和谐为基础,推进落实“五个”重庆建设为前提,以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为工作目标,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20__年社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社区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调解工作小组和帮教工作小组工作,负责社区维稳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安全稳定排查等项工作。将群体矛盾及各种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因素控制在初始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六个不发生”的维稳工作目标,真正促进社区稳定、居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互助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广泛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
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对居民、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消防教育、戒毒教育,提高居民、学生的法律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控能力和自觉性,充分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帮教小组、治安巡逻队、法律宣传小分队、法律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同社区单位、民警的配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社区。
1、全年召开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企业主参加的稳定工作会议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分析社区稳定安全情况,布置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2、定期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每月安全稳定工作检查一次,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工作,重大节日和__市“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3、全年落实法制教育2次,安全消防教育2次,戒毒教育1次,并搞好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抓,安全警钟经常敲,时时刻刻提高安全意识,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4、加强对“__功”人员和社区其他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对重点人员由居干包干、重点防范、派专人进行明控和暗控,做到防得严、控得住,做到“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5、加强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和夜间安全喊话。社区义务巡逻队按时间、路线进行巡逻,杜绝各种盗案、扒案和抢案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6、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生产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员、居民组长的作用,及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发现问题和突出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置适当,控制得住,有效地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
7、加强对刑释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和违青中因有病和无法就业、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给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居委会干部对他们采取二帮一的教育方式进行耐心帮教,使其遵纪守法,走上正轨。
8、抓好小生产企业、“三合一”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特别是原钟表公司厂区、月亮坝新建竹木市场的监管力度。搞好
“人防”、“技防”、“物防”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消除,不留后患。
三、维护社区的稳定,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好群体性(居民、职工)的矛盾,对职工中的问题要细致地做好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通过以上的工作的努力,形成平安社区人人建、社区安全人人管,在推进“五个重庆”的建设中,把社区建成文化生活丰富、社区安全和谐、人际关系和睦、团结友爱互助的文明、礼貌、环境整洁的"新型社区。
社区工作计划
篇3※※※社区20__年康复工作继续以《※※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建设。现就※※※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康复工作原则
20__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将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以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同步发展为原则。坚持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服务机
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以人为本,服务残疾人,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残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康复组织
社区残疾人康复小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在社区残协指导下开展工作。康复小组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对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做到“五清”、“五落实”。即家庭状况、经济状况、残疾状况、康复状况、基本需求状况清楚;走访、帮扶、培训、安置、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密切同残疾人的联系,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具体有效服务。
二、形成服务络
康复工作形成“三个络”。即助残志愿者服务络、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络、社区康复络。建立社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广泛吸收热心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的社区公众参加助残活动,建立相对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在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统一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设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社区残疾人专干任专职联络员,加强残联、协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及时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人口入户需求调查表,并一一进行登记,对有康复需求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
三、提供帮扶服务
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机构,针对残疾人特点和实际情况,适时安排残疾人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康复培训。积极鼓励、支持、协助社区内个体、企事业单位在辖区内开设康复机构,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发动和组织社区助残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康复。结“帮扶对子”,帮扶措施详实具体,责任到户到人,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扶服务。及时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并按表里的要求分月进行记录。
四、开展社区康复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社区残疾人协会、其他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并建档立卡;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和宣传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科普读物,并对残疾人进行心理健康康复治疗,鼓励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勇敢面对生活。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对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应及时向其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或转介。
二○__年三月二十六日
社区工作计划
篇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根据沙包堡办事处的安排,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提高全民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和促进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开创“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常识普及”的社区消防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
(1)总结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加强消防业务指导,社区将以书面报告等方式邀请消防工作人员到学校、居民区及辖区重点防火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利用一些节假日在群众聚集的地方作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以板报、横幅、标语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活动。
四、实施步骤:
1、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及时部署。
2、完善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社区实际,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全面推动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3、加强社区基础,社区消防要边建设,边工作。社区每季度对本辖区居民住宅楼防火检查宣传不少于一次,要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学校、商铺,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档案资料,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社区工作计划
篇5九月工作总结:
1、做好九月份月服务工作,结合九月份月服务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到位。
2、围绕孕前优生检查项目,通过月服务积极宣传发动,到目前为止,我社区已有4对夫妻领取免费孕前优生卡。
3、认真做好九月份的各种报表,及时上交。
4、完成计生每月一篇报道。
5、及时上报计划生育公益金名单及材料。
十月份计划:
1、做好九月份的扫尾工作,特别是重点对象逐一上门排查,确保无计划外生育。
2、继续做好计生保险工作,完成计生办部署的各项任务。
3、继续做好计生常规性的工作,完成计生每月一篇报道。
社区工作计划
篇6(一)坚持城乡统筹,实现更加充分的城乡就业
1、突出“两个服务”。突出为求职人员服务,突出为企业用工服务。突出求职人员服务,即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求职职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服务。
2、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一是加大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特别是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税费和“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二是全面开展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活动。
3、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县、乡(街道)、村三级服务络,确保劳动力市场信息及时向乡村发布,实现企业用工信息与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对接。二是做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一的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三是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以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服务。
4、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大农民工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
5、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
6、积极推进劳动派遣,一是促进劳务派遣政策的全面落实,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巩固现有派遣成果,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和企业调整成果,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和企业调整结构需求,加大劳动务派遣力度,逐步将劳务派遣延伸至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高危企业和公益性岗位,拓展劳务派遣数量。
7、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二)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进一步扩面的重点。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积极研究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街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二是进一步健全退休审批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确保”质量,巩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并100%社会化发放成果。三是加强业务经办基础管理,进一步完善经办业务规程,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养老保险代收代缴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严格待遇支付审核,不断完善基金支付监控措施。认真防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3、严格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全程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拥用基金作为,确保基金完全完整。
(三)以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计划”,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2、积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加大劳动政策的宣传,及时化解集体上访事件规范劳动合同的使用,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案的发生。加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调研,每半年召开一次典型案例分析会,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为重点。一是建立健全监察体制,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处理,主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劳动纠纷群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二是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推行“络化”监察,将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挂勾,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篇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5.24?
【文
号】民发〔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发〔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第二节
肩负新的时代使命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四章
第一节总体思路
发展目标
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
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三节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第四节
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节
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
第六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章
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第三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第六章
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第四节
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第五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
第六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了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党中央、国务院系列会议、重要文件对民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凝神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适时修改,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得到巩固加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制定出台,强化了民政事业的顶层设计。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创建立,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民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民政工作服务保障国家大局成效明显。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创新优化政策供给,2017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旗)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达到或动态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共有1936万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圆满完成。民政系统援藏援疆工作为西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民生基础。对中西部地区、特殊类型地区等倾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在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中积极贡献民政方案。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行政区划资源效应越发凸显,民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愈加有效。全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成果,有效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投身疫情防控,400多万名社区工作者坚守65万个城乡社区,筑牢了基层群防群治的坚固防线。
基本民生保障兜底工作提质增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兜底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到“十三五”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78元/人·月和5962元/人·年,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50.3%和87.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提升,25.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面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全部县(市、区、旗),发放人数分别达到1212.6万人和1473.8万人,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城乡统筹,临时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寻亲水平明显提升,安置渠道更加通畅。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持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内容逐步充实、形式更加丰富、主体日益广泛,与其他协商形式衔接更加紧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发挥,社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国社会组织数量达到89.4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超过1000万人,均比“十
二五”末增长30%以上。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7.3万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66万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1.92亿人。慈善信托等新制度为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开辟新途径,社会捐助实现快速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效果显着,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
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步伐加快,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到31.9万个,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823.8万张。婚姻登记收费全面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婚姻家庭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辅导服务机制普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惠民殡葬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殡葬设施和服务明显改善。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进一步优化,依法管界护界工作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圆满完成。
党的建设持续从严加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查处福利彩票系列腐败案件,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全面完成。聚焦农村低保、疫情防控、殡葬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持之以恒推动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巩固提升,有力保障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民政干部健康成长。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要求相比,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康复、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待补齐,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
畅、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弱项仍然存在,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能力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第二节
肩负新的时代使命
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扛起责任,奋勇前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新航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新阶段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等重大问题,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民政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对民政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养老、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等可及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为民政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顶层设计。
我国经济和科技实力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支撑。“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总量跃上百万亿元新的大台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城镇化率超过60%。“十四五”时期,我国有望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将进一步巩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前沿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等创新应用,正在催生民政领域一系列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基本民生保障对象主动发现和精准识别、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和智慧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和需求适配,提供了新的支撑和有效路径。
新的历史方位对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在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民政事业面临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新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更加迫切,更加需要强基础、转方式、拓领域,采取有效举措切实缩小不平衡差距,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在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新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高品质多样化的民生需求对内需体系的支撑作用更加显着,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普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民政事业同经济发展有效衔接、良性循环。
第三节
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
需要为根本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科学界定基本民生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出新贡献。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向基层队伍赋能、向参与主体赋能、向服务对象赋能,促进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改革,鼓励基层开拓创新,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更加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到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着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
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不低于居民上1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75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约束性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约束性
5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万个
18预期性
6务设施面积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平方米
>30预期性
7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1250预期性
8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200预期性
9中的覆盖率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预期性
10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100预期性
11覆盖率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50预期性
12送返回率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100约束性
13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100约束性
1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约束性
15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60预期性
第二章
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
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向中西部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等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法制定出台。完善低保制度,制定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快推进城乡
低保统筹发展,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办法,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当地低保标准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倍;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推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区域救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推进民政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完善核对内容,优化核对系统,逐步推进全国联网的统一核对工作。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
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协同,建立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配套政策,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升级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全国救助寻亲网。
专栏1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0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村级设立
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
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
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
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
现全国联通。
02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体系
推动尚无救助管理设施或设施设备落后的地级市,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
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旗),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
设施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或救助管
理站,实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旗)。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规范家庭寄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地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省级民政部门可统筹确定养育儿童较多、综合条件较好的部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推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育2家以上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推进建设辐射多省份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均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建设。推动成立全国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一批适应儿童福利工作的标准,推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专栏2儿童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0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重点支持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地区新建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推
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
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
02提升儿童福利服务能力
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孤残儿童
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等方
面给予政策倾斜。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中国儿童福利联合会。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第四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
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
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套“经验包”在全国推广,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专栏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
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市建设100个左右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支持需求大
的县(市、区、旗)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
养护、康复等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五节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保障发行销售安全健康运行。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强化技术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发行销售技术系统统一,建立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
推动发行销售创新发展。坚持公益性、提高娱乐性、增强文化性,加强游戏研
发储备,优化产品结构。顺应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逐步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的渠道管理体系,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加强渠道创新,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创新营销品牌,加强营销宣传统筹整合力度,开展跨机构、跨票种、跨区域营销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市场发展规律的发行销售运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游戏研发、信息技术、营销宣传、市场管理、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专栏4福利彩票健康发展工程
01建设全国统一的发行销售技术系统
积极推动纸质票和电脑票发行销售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分票种全国纵向系统统
一。加强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统一渠道管理、统一客户管理、统
一支付管理、统一终端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撑能力,促进跨票种横向业务融合。
02推进销售渠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渠道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通用要求》。推动传
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优化布局,加强服务,提升形象。拓展新渠道,提高购
彩便利性。加强渠道精细化管理,搭建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培训和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03提升公益品牌形象
适应融媒体信息传播模式,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和营销宣传工作机制,整合资源
开展整体营销。依托销售场所,建设一批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
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标识设置全覆盖。
第六节
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战略部署,加大对西藏自治区、涉藏工作重点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加大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指导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缩小发展差距,推进共同富裕。
全面加强民政对口支援。健全民政系统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加强支援地与受援地沟通衔接,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干部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创新方式、加大倾斜,推动民政援助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对口支援规划,全力推进受援地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组织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援藏援
疆活动。支持西藏自治区、涉藏工作重点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各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接需求,发挥优势,广泛开展救助、教育、文化、卫生等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并在社区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旗)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积极推行乡镇
(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交叉任职。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制定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厘清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做好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各行业领域在立法中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拓宽扶持政策覆盖面,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落实财务、会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政策,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整治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行为。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实现管理对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细化。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完成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加快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村(社区)—街道(乡镇)—区(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和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实施品牌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
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强化优化专业建设和相关领域课程设置。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五节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工作,出台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
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激励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第六节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制定和宣贯,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第七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规程,通过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严格设立市辖区、县级市的政策标准,推动各地制定设立镇(街道)标准,规范引导城镇型政区行政区划调整,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创造条件。
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以城市群为单元,审慎研究中心城市、节点城市、重要轴线和廊道沿线地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围绕更好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合理优化沿大都市圈发展主要轴线的关键节点城市行政区划设置。完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进一步加强沿边沿海地区行政区划管理。
审慎调整设区市市辖区规模结构。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现有规模、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所在区域整体发展态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拟调整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与中心城区联系紧密程度及历史人文背景等,严格稳慎把握设区
市下辖县(市)改区。以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为导向,支持中心城市市辖区优化重组。完善中心城市重要经济功能区行政区划设置。
稳妥增设中小城市。根据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有序推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发展条件成熟的地区设市,充分发挥设市对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和完善行政区划格局的双重作用。推动重要战略地区设市补点,在城市群范围内、重要中心城市周边地区增设县级市,打造生态宜居、功能复合的“微中心”,承接中心城市功能疏解,缓解中心城市发展压力。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导向,培育发展集聚人口、产业的中小城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支持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中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符合条件的县设市,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稳步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和镇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特大镇设市。通过增设中小城市完善现代化城镇体系,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推进省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界桩。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5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0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中
西部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生态
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创新城乡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
02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支持各地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对老年人、困难群众家庭社区服务消费予以适当补贴,实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一券通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
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大智能感知技术应用,建
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移动客户端,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提高城乡社区
服务效能。
03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高水平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
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
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04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
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变更评估工作规范,根据区划调整类型,合
理设定评估时段、期数和评估手段。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指引行政区划调
整方案研究论证工作。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对本级政府审批的区划调整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由国务院审批的行
第四章
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加强家庭建设,优化婚姻收养登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第一节
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婚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
政区划调整地方开展自评。
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体系。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系统。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研究制定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病残儿童的政策。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定期通报涉外收养登记信息,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
第二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推动各地制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形成上下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
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
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6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01加强设施建设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地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提高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02提升服务能力
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
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
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四节
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地名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工作,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地名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地名标准体系。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
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性。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工作,推进我国地名国际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探索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推动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积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实施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规范。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互联网+区划地名”相关数据编码、格式标准、共享规范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区划地名信息化地方标准。健全区划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各具特色、协调推进、上下贯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信息库体系。
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通过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有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专栏7地名服务工程
01地名信息服务
加强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等各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互联网地图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
作用。
02标准地名推广
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积极推进外国地名、国际公有领域地名译写标准化。
规范全国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
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在全社会推广标准地名。
03地名文化宣传弘扬
持续推进《中国地名大会》节目,指导各地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
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
第五节
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
构建现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格局。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形成康复辅助器具优势产业集群,引导成渝双城、中部地区、东北地区等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制造和配置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行业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和示范推广。
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围绕康复辅助器具领域重大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及重要产品的创新需求,搭建产学研联合攻关平台,促进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支持国家专业机构与地方政府通过合作共建,打造产业创新中心、产品服务信息平台、中试转化基地、成果交易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等区域产业公共创新平台。
推动健全支付保障体系。编制出台重度失能人员基本康复辅助器具推荐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重度失能人员等使用适宜有效的康复辅助器具。以恢复健康、回归社会为原则,推动扩展工伤保险中的康复辅助器具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产品支付范围。推动制定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增强现代服务能力。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中的应用,开展云端适配、个性化智造、智能共享租赁等服务。依托现有养老助残设施,支持多种方式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务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监督管理体系研究。加快重点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康
复辅助器具检验机构质量测评、仲裁检验等技术水平,支持建设质量检验区域示范中心和质量认证机构,鼓励在政府采购中充分发挥各级质检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质量监督保障作用。
专栏8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程
01提升区域产业创新能力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设立4-6家康复
辅助器具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和检测技术平台。鼓励其他区域统筹各类资源,布
局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02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示范应用
发挥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资源优势,选取适合的养老助残机构,推动建设
高水平、广覆盖的康复辅助器具应用示范模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在多场景应
用、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示范推广。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公
益宣传活动,提高功能障碍群体自主自助选择和使用康复辅助器具的能力。
03发布新版《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
修订《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14版)》。编制《中国康复辅助器具推广目
录》。
04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产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养老
助残行业信息沟通。
第六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确定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或配置标准,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合理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统筹设置服务土葬的殡仪服务设施(场所),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推进的殡葬服务网络。制定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和节地生态安葬标准,推动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乱埋乱葬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
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专栏9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01加强殡仪馆建设
支持火葬区殡仪馆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压实地方责任,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
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
02推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支持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墓建设。加大生态殡葬奖补力度,在部分地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
墓示范项目。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
第五章
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
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发展长期照护保障。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各地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
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国家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对地方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支持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
第三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加快完善老年用品标准,推动老年用品生产研发,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定向培养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
第五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
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
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发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专栏10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01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
品配置等形式,支持200万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0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一批区县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
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
服务。
03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
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
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
04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
支持县(市、区、旗)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10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300个左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
惠养老机构。
05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新建和改扩建若干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
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
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基层能力建设和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把党的领导贯彻规划实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强化政治监督,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健全民政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跟踪评估。积极推进社会
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修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深度推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研究制定工作标准和制度流程并组织推广,为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健全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全面、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推广民政标准应用。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民政标准信息平台,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养老助残等领域先进国际标准转化力度,开展民政标准化基础理论和通用方法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功能重组、数据集成等方式,健全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建设“金民工程”二期项目。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提高民政政务服务平台供给能力,拓展空间位置服务和便民惠民地图服务,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实现网上可办率达到80%。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充分利用12345热线资源体系,进一步畅通同群众、企业的互动渠道,提升民政政务服务便捷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强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数据、政策、技术、服务等相互融通、上下一体,全面构建以行政区划代码、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为基础,以自然人、法人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标准,有效拓展数据采集广度和深度,推进数据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普遍共享、综合应用。
优化完善应用支撑平台。深度集成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GIS等技术,升级优化智慧民政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打造功能重组、服务重用、组织重构的基础应用支撑平台,构建集数据治理、资产管理、数据建模、数据服务等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建设集语音识别、语义识别、人脸识别、画像分析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平台,提升业务拓展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决策支持能力。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网融合、稳定运行、安全可信的民政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大平台,提供统一云服务和安全保障。全面提升由民政政务云中心、大数据中心、异地灾备中心构成的“两地三中心”信息基础设施的网力、算力和承载力,加大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应用,加快民政信息基础设施高可靠、高性能、高安全、智能化升级,建设网络安全统一运维管控与综合防范业务平台。
第四节
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向中西部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等倾斜。优化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展民政事业资金来源渠道,总结金融支持养老服务的有益经验,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建设资金投向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在保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服务设施资源
整合和统筹利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推动对外合作交流。依托“一带一路”等多边、双边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地名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的对接合作,讲好中国故事,实现互利共赢。拓展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引导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领导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骨干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严格干部管理监督,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持续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锻炼干部。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健全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培育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民政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推动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强化培训指导,提升基层民政为民办实事能力。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融合发展。
第五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扞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区域援助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第六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强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丰富评估维度,提升评估深度。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地区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立足职责职能,通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引导等政策手段,支持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由民政部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方案。
篇九: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2.27?
【文
号】国办发〔2021〕56号
【施行日期】2021.12.27?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基层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党领导社区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7%。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办理更加便捷,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区工作者433.8万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277.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7.3万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互联网+社区商业服务”加速推进,全国50.9万个村民委员会、11.3万个居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这些成就,标志着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向新发展阶段迈进,服务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科技支撑更加有
力,城乡融合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许多优势和条件。同时,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国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社区工作者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必须牢牢把握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奋力谱写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二)战略导向。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拉动消费,不断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必须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平等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彰显公平正义。必须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社区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医疗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短板弱项。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为社区赋能减负,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加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推动创造就业岗位,带动投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五)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六)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
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七)完善多方参与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三、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八)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
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九)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
(十)强化安民服务功能。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XXX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
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巩固充实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十一)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益农信息社等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
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十二)创新服务机制。
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五、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十三)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
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十四)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
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
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十六)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培训。
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
七、组织保障
(十七)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省级人民政府要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订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区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十八)政策保障。
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十九)法治支撑。
推动修订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动为村(社区)减负增效,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法规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试点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各地规划实施好经验好做法。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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