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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律师合同(2023年)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3-05-07 09:5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用律师合同(2022年),供大家参考。

聘用律师合同(2022年)

第一篇:聘用律师合同

聘用律师合同

甲方(聘用方):xx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xxx,男,该所主任

注册地:xx省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乙方(受聘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已经相互介绍并了解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用岗位是专职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仍不改正;

2、乙方严重违反事务所纪律或者违背职业道德;

3、乙方因违法乱纪被相关主管机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4、乙方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履行律师职务时;

在下列情形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出国定居或留学;

2、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履行职务满6个月;

3、无故不上班满3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伙律师;

5、事务所被撤销或破产的。

在下列情形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交出有关文件、卷宗材料和《律师执业证》,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合同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xx律师事务所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二篇:见证聘用律师合同

聘 请 律 师 合 同

()沪律见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聘请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见证,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

二、

三、

四、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作为的见证人。 根据《上海市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劳务费人民币元。 如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取得另一方同意。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见证工作完成止。

本文书一式份。

甲方:

乙方: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制(91)民表三

第三篇:聘用律师合同

例1.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19××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6656676666562139电挂:1899

电传:023-69866074邮编:63003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四篇:聘用律师合同

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 (2014)沪敏律民初字第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聘用律师合同

(2014)沪敏律民初代字第b号

甲方:

邮政编码:手机: 电话:(021)传真:(021)

电子邮箱:

乙方: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斜土路12231号楼

邮政编码:电话:(021)电子邮箱:法》、

人: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受理机关:人民法院

4、涉及标的:

5、其他: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一般代理或者特别授权,包括(选择项以划√为准):

□ 调查取证;

□ 提起诉讼;

□ 提出答辩;

□ 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 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 提起反诉;

□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 □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金贇代理人,

最大限度地

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对委 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

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 或者甲方的个人隐 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 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 甲 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 甲 (三) 甲 费和工作费用;

(四) 甲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

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支付方式和金额 见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乙方户名: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上海银行茶陵支行

帐号:316845-03000493626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 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 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上海市外(包括远郊区县)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

第七条(一)

(二)出反诉、乙

(三) (四)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 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行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三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 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3 撤诉的;

4 合同的。

6-8项规 定的义务之一, 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

(二)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徐汇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14 年 11月 6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 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在发 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5%计式视案件情况再行商定。

甲方:代理人:代表:贾献伟

2014年 6月 22日年6月22日

第五篇:聘用律师合同retainer agreement

retainer agreement

(2014)shanghai xx civil no. xx

this agreement is made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lient”, and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law firm”.

client employs law firm to represent client in the case of in china between client and . the two parties of client and law firm hereby agree upon, and shall be bound by, the following articles:

ⅰ law firm hereby appoints, esq. and esq., attorney-at-law of

ⅱ the scope of authority granted to attorneys is special authoriz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 participate in negotiations on behalf of client;

? carry out investigation and obtain evidence, present evidence, appear in court and state the case;

? file a lawsuit (including supplementary prosecution), response an action or withdraw a lawsuit;

? acknowledge, abandon or modify claims of lawsuit;

? mediate, reconcile, counterclaim or appeal;

? apply for and withdraw property preservation, evidence preservation and advanced execution;

? sign and receive the mediation decision and other relevant legal documents; ? appoint subagent, apply execution and receive the subject matter of execution.

ⅲ attorneys must perform services with sincerity and responsibility,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lient and appear in court on time. where attorneys are unable to appear in court, law firm shall designate another lawyer to take over the duties based on prior consent of client.

ⅳ client must report the details of the case accurately to attorneys and pay retainer fee according to this agreement. client shall not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otherwise the charges will not be returned, except in the case of gross negligence of law firm. when law firm finds that client provides forged or false information after accepting the consignation, law firm may terminate the client-agent relationship and refund no retainer fee colle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greement.

ⅴ client shall pay the retainer fee in the manner as follows: client shall pay exact fifty thousand rmb as of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if client is the winning party, supplementary retainer fee shall be 10 percent of the sum won by client in the lawsuit. if the lawsuit is closed by settlement, supplementary retainer fee shall be 10 percent of the received sum.

ⅵ client and law firm need to enter into separate agreement if any party requests to change any article of this agreement.

ⅶ this agreement is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to the date of closing this case in manners of judgment, mediation, abandonment, reconciliation of the lawsuit and so forth.

note: this power of attorney is made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two versions have the same meaning. if any inconsistence exists,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client: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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