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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3篇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3-04-13 15:45:07 来源:网友投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3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内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每年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乡镇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三)加强社会宣传。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媒体宣传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篇2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发展重点,多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xxxx年,我县新增新建保障性住房xxx套。

  (一)租赁补贴保障。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xxx户(xxxx年按季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改造xx套,包括粮食局家属院改造xx套、水务局家属院改造xx套。

  (三)限价商品房。新增xxx套,在原保障房小区北侧、东侧新征土地xx亩,集中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明确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建设资金。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安排,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x%时,当年不再提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以增加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支持。对xxxx年以来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规定渠道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等全部作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方式解决。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

  (三)确保土地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均要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县国土部门要会同县住建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落实税费减免。落实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由供水、供电等相关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设的,所涉及收费均不得高于建设成本。除此之外,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他费用。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的所占比例减免相关费用。

  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强制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xx%(x%为廉租住房、x%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一律经县政府审批。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配建程序:

  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前,县国土部门函告县住建部门,征求该地块规划条件和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见。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县住建部门出具《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明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套数、套型面积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函告县国土部门。

  县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和《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制定地块出让方案。

  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x日内,与县住建部门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占比例、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日期及违约责任等。

  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单体方案批准前,须向县住建部门提交保障性住房平面布置图,经县住建部门审定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部门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全程监管和核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未按要求配建的项目,县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函告县住建部门,经住建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报xx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创新投资建设方式,充分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和单位,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等单位就业人员出租。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要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对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类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建档。按照“谁有产权、谁受益”的原则,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发挥既有房源的公共属性和租赁作用。建设程序:

  企业和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

  县住建部门出具意见报县政府。

  县政府批准后,县住建部门同企业和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合同》,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范围。

  企业和单位依据县政府批准意见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合同》办理建设手续。

  房屋建成后,拟分配入住的职工须取得县住建部门颁发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三)加快棚户区改造。认真实施棚户区改造规划,落实扶持政策,推进改造进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衔接,妥善解决原住户的住房问题。县城棚户区改造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对于经县政府批准纳入改造计划的县城棚户区,由县住建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县政府组织实施改造。

  (四)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深化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方案。县住建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补助对象审核、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档案信息管理、建筑节能示范等政策措施。

  五、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一)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将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xx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xx平方米为主,最大面积控制在xx平方米以内。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二)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设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要制订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真正做到股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x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xx天。

  六、增加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

  在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同时,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一)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县城常住户口;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x倍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xx平方米以内;

  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转让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xx平方米以内。

  年满xx周岁的单身居民且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的,可独立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被拆迁的房屋,五年内其建筑面积按拆迁面积或补偿款除以当时所在拆迁范围内的补偿标准计算;五年后可不计算该处房屋面积。

  中等偏下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县城常住户口;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x倍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xx平方米以内;

  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转让过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xx平方米以内。

  年满xx周岁的单身市民,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且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被拆迁的房屋,五年内其建筑面积按拆迁面积或补偿款除以当时所在拆迁范围内的补偿标准计算;五年后可不计算该处房屋面积。

  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满x年以上;

  个人年收入原则上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x倍以下;

  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x个月以上;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无住房。

  年满xx周岁的单身,可独立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县城暂住证的非本县户口;

  家庭(或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x倍以下;

  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x年以上;

  用工单位在县城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x年以上或出具x年以上完税证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无住房。

  已享受过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含货币补贴),购买限价房的家庭,不允许再次申请各类住房保障资格。

  (二)确立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分类保障

  为满足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县政府向保障对象提供下列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指由县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标准每年公布一次(xxxx年租金标准为x元/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xx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最低xx平方米,最高xx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原则上按市场租金的xx%收取;保障面积不足时,不足部分按租赁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租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收取租金上缴财政国库,按收支两条线用于保障房维修和管理。

  保障对象优先解决xx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三级重度残疾患者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群体。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指县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xx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最低xx平方米,最高xx平方米。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每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xxxx年租赁补贴标准为x元/平方米)。

  保障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人数。

  每月补贴总额:(保障面积-家庭实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

  保障对象租住公房的,在核算保障面积时,相应核减租住公房的面积;自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在计算租赁补贴资金时,不再核减自有住房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xx%。

  七、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一)健全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建、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和居委会协作配合的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简化审核程序,加强日常管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提交住房和家庭资产查询委托书,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住建部门应随时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理申请两个月内须提供保障,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加强租售管理。要规范廉租住房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由县政府负责制定,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平台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并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受理的住房保障家庭信息及时录入,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四)完善退出机制。保障对象因收入提高、另行购置或租赁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通过停止补贴、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实现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可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的,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且x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八、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xxxx年的安居工程建设任务x月xx日前完成土地手续和前期准备工作,x月底全部开工。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加强日常管理;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做好全县申报资金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督导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县国土部门负责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落实用地计划。人民银行xx县支行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并协调督导政策落实。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全过程介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追究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督导机制。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旬通报、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底考核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导约谈制度,促进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县政府每年要对项目建设、土地供应、资金配套、配建落实等重要环节进行不少于x次的专项督查,对资金、土地、配建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慢的部门,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督导谈话,部门分管领导要写出专题检查报告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和政府城建重点工作,并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明白卡,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住房保障工作“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部门,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并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篇3

  根据全省“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新农村建设精神,紧紧围绕“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宏伟目标,为扎实推进20__年度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跻身全省先进行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以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建设新村镇、树立新风尚、形成新机制、创建好班子“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面貌更新,人民生活更殷实”和“村点即是景点”的要求,以村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村庄整治建设为切入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着力点,以和谐新社区建设为落脚点,大力推进村落连片规模整治,以大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村镇联动,逐步实行整村、整乡全域规划、一体布局、分步整治建设;有效实施基础村点建设,坚持规划先行,落实“一户一宅”举措,着力推进以改水、改厕、改房为重心的“六改四普及”,妥善、合理地引导农民规范建房。

  按照村镇联动、村落连片和基础村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模式,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三区四线”。 彰显“三区”新村特色,着力将景区新村作为景点来建,将库区新村打造成生态渔村,将郊区新村建设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整合利用“四线”资源,着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公路和铁路沿线的村点建设。同时,在村点建设工作中要突出四个方面:

  (一)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坚持以科技为支撑、以专业合作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依靠能人带动,形成一大批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城郊休闲农庄型、景区旅游服务型、特色产业提升型、边界商贸带动型、民俗文化开发型”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村和精品村。突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建设,注重发展具有地域文化、人文传统、农家生活、绿色餐饮的一村一品项目,加快发展古村落、古民居参观游览和农家乐等第三产业;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生产生活资料连锁超市等服务业,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实施农家乐、文化科普和优质果苗“三进村点”工程,努力提升村点建设水平。力争6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点形成一村一品产业,使点上农民增收走在全县前列。

  (二)突出加强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认真谋划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村庄和农村人口的“进、退、去、留”,逐步实行整村、整乡全域规划、一体布局、分步整治建设。把乡镇集镇及所在地和周边村庄作为一个整体,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衔接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突出改善环境、完善设施、培育产业、繁荣市场、增强功能、加强服务六个环节,逐步实现道路硬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街坊美化、环境绿化、产业强化、商贸繁化、服务优化、管理细化、生活现代化“十化”目标。

  (三)扎实开展村落连片和基础村点整治建设。继续按照“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要求,整治建设好30-50户基础村、100户左右和数百户的中心村。提倡村落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并以相对大的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农民建房统一进规划区,坚决制止“一户多宅”和未经规划的乱建现象。积极动员群众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深入推进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乡村。

  (四)着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结合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整治建设,突破村组行政界限,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完善农民书屋、卫生室、农资店、便民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合作社”的管理体系,建立青年、妇女、老年等群众组织以及法律宣传、应急救援、治安巡逻等社区队伍,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村规民约等民主制度,弘扬创业文化、科学文化、群众文化、道德文化和法制文化“五种文化”,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明,努力建设以和谐文化为主轴,以“五种文化”为覆盖,党群组织较完备、产业较发达、社会管理功能较强的农村新社区。

  二、选点原则和村点规模

  根据农民自愿、基础建设好、项目衔接的原则以及省、市分配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和村镇联动村点的名额和比例(4:4:2)要求,运用以“宣传发动、候选筛选、调查摸底、推选理事、制定规划、确定内容、挖潜算账、分户协议、组织申报”为主要内容的九步选点法“选好一个点”。根据上级要求,30户以下的自然村不单独申报,村落连片和村镇联动点以50户为一个村点计算。

  根据上述原则,20__年全县新农村建设村点为131个(详见附表),即:铺面点86个、自建点25个、调剂点20个。其中安排:村落连片点54个(11个中心村)、基础点50个(20个村庄)、村镇联动点27个,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临湖镇实施村镇联动试点。

  建立村点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制度。一是至5月底还没有推选好理事会并正常运转、群众积极性不高、农民普遍不愿投入的村点,将报上级批准予以调剂取消,安排给建设进度好的村点。二是年终考核“后三名”的乡镇下年度将减少一半的指标奖给“前三名”的乡镇;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该乡镇暂停一年布点。三是年终考核“后十名”的行政村,一年内不布点;“后五名”的行政村,两年内不布点。

  三、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坚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向,通过直接统筹、衔接统筹、农民投入、部门帮扶、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种渠道“筹好一笔钱”。

  (一)三级财政直接统筹。每个村点省、市、县三级直接统筹资金16万元(其中:省9.2万元、市1.65万元、县5.15万元)。县新村办将每个村点的直接统筹资金分配到村点,并及时向村点印发《20__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直接统筹支持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点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及时向村民张榜公示,以鼓励群众,发动群众,尽早开展村点建设。

  (二)涉农部门衔接统筹。衔接统筹各有关单位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仍按原使用渠道和管理方式进行,主要有中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财政局)、农村沼气资金(农业局、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水利局、发改委)、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局)、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资金(林业局)、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办)、“一村一品”专项资金(人社局)、车购税公路项目资金(交通运输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建设局)、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扶贫和移民办)、改厕项目资金(卫生局)、农村电网改造资金(供电公司)等。各有关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及时把资金安排到村点,除车购税公路项目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外,不按村点个数平均分配,符合条件的可多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可不安排,重点安排在群众积极性高、村点建设进度快的地方,禁止将本年度新农村建设衔接资金安排到非当年新农村建设点,具体安排以县财政局、新村办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单位联合文件为准,年底由县新村办组织考核其到位情况。

  (三)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实行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制度(另行下文),落实村点项目建设“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村点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若干个部门单位挂点帮扶。每个挂点帮扶的部门单位给予村点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金融惠农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农行支农、信用社为农”服务机制,加大其支农、扶农力度,重点支持、扶持新农村建设。由人行牵头负责,会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和县新村办,根据上级支农服务政策制定《全县金融支农惠农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金融惠农政策向新农村建设点倾斜,真正让农村受益、让农民得实惠。

  四、推进方式和基本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划分工作阶段,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小村并大村、做大中心村、引农进集镇、镇村相衔接、移民建新镇等工作,尤其提倡做大村庄、做强集镇,推动人口向连片村落、中心村和集镇集聚。村镇联动点要根据基础建设、群众热情和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力量匹配、政策支持、资源整合、资金投入等方面,分别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二)明确定位目标。要紧密结合“三区四线”特点,同步推进“三位一体”实施,紧紧围绕“五新一好”要求,明确村点建设定位目标,把村点建设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做出精品、做出水平。发挥村点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生态、旅游、和谐、文化、发展等特色的精品村。

  (三)精心编制规划。今年,所有乡镇要完成集镇规划修编以及旅游公路沿线、国省道、重点县道的村庄整治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包括村镇整治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社区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针对新农村建设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村镇联动村点等不同类型,“画好一张图”,把独特的真山秀水“亮”出来。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村点,要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和附近村点,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编制村镇整治建设规划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三清山重要依托城市的旅游城市发展定位,把乡村休闲旅游作为我县的一个大产业,把村点作为乡村休闲旅游的一个目的地来谋划建设,建立起城乡统筹兼顾、协调互动发展的格局。要注重保护自然生态和古村落、古民居、历史文化名村,深度挖掘所在村庄的古居古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巧妙结合农家休闲、农业观光基地建设,彰显历史文化底蕴,充分体现村庄个性魅力,使每个新农村建设点既有个性亮点,又有区域特色,构建休闲乡村。

  (四)加大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整合力度,按照“项目衔接”的原则,做到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到哪里,部门政策资源和项目就支持到哪里,相关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特别是村镇联动集镇整治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要用好政府财政性资金和整合政策资源来筹集,一是发改委要在立项方面向试点集镇倾斜,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尽可能与试点集镇对接;二是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等措施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对试点集镇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奖补;三是采用经营理念和市场化运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试点集镇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建设;四是对试点集镇招商引资新落户企业要从土地、信贷、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村镇联动中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要专用于村庄的整治建设和农民整村整片建房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禁止用于集镇的整治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五)整合利用资源。村点建设要紧密结合当前我县实施的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河堤治理防洪工程、水利血防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代农业标准粮田项目建设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雨露工程”以及林业、旅游等工程项目,无缝对接城乡创建工作,实行捆绑式建设,实现城乡文化共享,城乡协调发展。

  (六)严格资金管理。把筹集落实好村点建设资金摆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筹好一笔钱”,切实解决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严格落实赣府厅发[20__]28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专款专用意识,建立健全县级专户拨付、乡镇报账和村级台账的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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