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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5篇(精选文档)

小新秘书网 发表于2023-07-03 15: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为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新冠肺炎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5篇,供大家参考。

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5篇

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篇1

为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指秘[20xx]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物资储备需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疫情防控系列工作指南要求,依据疫情防控规范、指引及《学校基本防护防疫用品建议清单》等,结合师生数和校园内后勤服务与保障员工数,以及校门、学生公寓、办公楼宇等场所人员体温检测,校园重点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要求,科学测算口罩、测温枪(体测计)、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需求。

镇中心校要加大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全镇各学段学生返校物资储备需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返校前一周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

二、物资储备保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多措并举做好学生返校防疫物资保障工作。镇中心校负责校用防控物资测算、统筹、指导工作,对于水银温度计、乳胶手套、胶鞋、普通洗手液、84消毒液、酒精等学校能够自行采购的防疫物品,要不等不靠,立足自身解决。报请县教育局、县经信局根据学校防疫物资需求清单,组织采购口罩、额温枪、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过氧乙酸呕吐应急处置包等物资,保障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采购防疫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管,同时做好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指导与督查。

三、统筹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资金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费保障,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部门要把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加强统一调度,加大工作力度,落细落实举措,确保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有序做好储备工作。配合经信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货源,确保学生返校防疫物资持续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要严把物资质量关口,确保防护作用发挥充分。财政要加强现有教育经费统筹,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学校防控物资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防控物资经费及时到位。镇中心校要科学测算所需物资,主动对接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确保各类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筹调度,畅通防控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发放等各个环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加强过程监管,规范物资和资金使用流程,建立防控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切实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遇事不慌、多请示多汇报,争取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测。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积极与国内养殖饲料、添加剂经销商联系,尽量避开从疫区发货,主要从非疫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进货保障养殖场养殖需要。挑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养殖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二)及时备货补货。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组织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组织足够人手,每天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四)畅通绿色通道。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生活所需运送“绿色通道”,为必要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入,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大众正常出入购物。

(五)确保消费安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疫情监测,制定缜密方案,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消毒通风、测温工作,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

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场长都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09:00前报送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所需定时定量申报。

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篇3

为持续做好我营业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场所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防控为先”原则,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警觉不降低、举措不放松,切实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二、消费者保护

1、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拒绝其进入。

2、实施预约限流措施。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

3、建立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 .com 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场所防控管理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2、加强消毒通风。每日营业前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等进行消杀,做到“一客一消毒”。场所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3、配备防护物资。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篇4

为了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业主、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公司经理

组员:项目负责人

职责:组织领导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使应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向客户单位、疾控中心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协同有关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

2、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项目负责人

组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预防、控制、检查及有关情况收集,把各种信息及时报送给客户单位。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二、健全制度防控有力

1、责任制度:各分公司经理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理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人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防控责任。

2、疫情报告制度:对出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如新型冠状病毒、SARS、手足口病、疑似血吸虫、艾滋病、狂犬病、禽流感、流脑、流感、甲肝、乙肝、麻疹、二号病、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各个项目要立即通报给责任报告人和客户负责人,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立即通报区疾控中心、客户办公室,并由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如确诊为传染病,将按疾控中心的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3、晨检制度:每日早接时间,对责任区内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做好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如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给责任报告人,并做好记载。

4、缺勤登记制度:做好缺勤的登记,弄清缺勤的原因,如遇缺勤人员与传染病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患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必须具有医院病情证明,才能允许返岗。

5、就诊登记制度:做好就诊登记,凡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应登记在册,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6、值班制度:行政人员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做到信息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能联系。

7、传染病预防宣传制度:利用讲故事、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方式及时对员工、业主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8、清洁制度。每天进行清洁扫除,坚决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9、责任追究制度: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10、员工不能执行本预案为严重违纪行为,应予以解决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业主人员不能配合被预案执行,应上报主管单位处理,第三方不能配合预案执行,应告知客户及相关政府机构处理,如遇情急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等待上级机关处理。

三、传染病预防措施

1、要客户、员工等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校医。

2、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3、尽量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人群集中的场所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如发现疫情,尽量自我隔离,不参加各种聚会,必须要外出时应佩戴医用口罩,或者N95型口罩。

4、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桌椅凳子、玩具等要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登记。

5、洗手池旁应备肥皂,洗手后一人一巾。

6、大型室内集体活动或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7、要抓好餐饮管理,饭菜品种多样,注意食品安全,不吃、不接触野生动物,生食、熟食要严格区分。要求餐前必须洗手,严禁多人使用盆装水洗手。

8、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求炊事员及值班人上岗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9、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恐慌,以维护稳定。

四、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传染病病人,必须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客户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相关人员隔离,等待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到后,按医务人员要求进行处置。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沉着应对,做好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医院、防疫部门报告。

2、传染病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五、后勤保障和物质准备

要保证预防控制传染病所需经费。按防疫部门要求,储备消毒器材、个人防护物品比如口罩、手套等,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六、评估总结

传染病疫情事件处理完毕后,要认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应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七、培训与演练

定期针对制定的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演练,使员工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本应急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权益保障工作总结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北京_有限公司是在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 公司下设: 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19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小编§ ,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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